这份鉴定用来证明菅家无罪确实够了。可用来抓捕真凶,就存在很大问题。
当初我与侦查机关的领导会面,告诉他的是“鲁邦”与真凶的DNA型完全一致。可这是根据本田教授的鉴定得出的结论,我忽略了本田教授与铃木教授数据的差异。
这下可糟了。
警察已经开始行动了。他们现在应该在秘密进行“鲁邦”的DNA型鉴定。我不知道鉴定实施方是科警研还是科搜研,但他们用来对照的凶手DNA型绝对来自检方推荐的铃木鉴定书。如此一来,就会与本田教授的鉴定结果有出入,最后将得出“鲁邦”与凶手DNA型不一致的结论。
本田鉴定书通过MCT118法检测出真凶的DNA型为“18-24”,受到了科警研的猛烈抨击,他们在意见书中全面否定其结论,根本不可能承认本田鉴定。然而,完全不知检测出两种凶手DNA型的我却自作主张,将“鲁邦”的事告知了警方。
混乱
在再审中被判无罪的菅家先生
离开本田教授的办公室后,我脑子很混乱。我向他咨询得相当仔细,可真的会发生这样的事吗?在出租车上,我还没有从刚才那个事实带来的冲击中缓过来,无心欣赏车窗外绿意盎然的景色,只喃喃自语道:“完蛋了……”
这是我得知“鲁邦”与凶手DNA型完全一致的消息两周后的一个下午,我到筑波大学向本田教授详细了解DNA型再鉴定事宜,却听到一件让人难以置信的事——这次鉴定中,凶手的DNA型检测出了两种。
实施“足利事件”再鉴定的有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与辩方推荐的本田教授,鉴定结束后他们分别递交了鉴定书。
这是我判断失误。我太害
铃木教授的鉴定结论是:“检测的三十三个位点中有二十六个不同,因此不是来自同一人。”本田教授的鉴定结论是:“在短袖衬衣上遗留下精液的人与菅家利和不可能是同一人。”
两份鉴定书都得出了相同结论,菅家确实是无罪的。可是,如果仔细比较这两份鉴定书,就会察觉其中差异。
对于从衬衣上检测出的数值,即真凶的DNA型,铃木教授的鉴定书中写着,STR法鉴定出共计三十三个位点;而本田教授的鉴定书中写的却是STR法鉴定出八个位点、线粒体法两个位点、MCT118法十一个位点。
我去见本田教授那天,他说,他其实以STR法最终鉴定出了三十六个位点。然而,他用STR法鉴定出的位点有一部分与铃木教授的不同。因此,他只将与铃木教授鉴定一致的部分写进了鉴定书。
“确实存在位点不同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菅家的DNA型没有被检测出来。因此,我在鉴定书上写了正确度很高且与铃木鉴定相同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