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只能将这件事的原委如实报道。
检方的行为终于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曾是检察官的落合洋司律师说:“实在找不到检方不归还衬衣的理由。《日本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物归还的相关手续。用不合常理的理由拒绝归还证物是违法的。”
违法。我把律师的发言一字一句地记录了下来。随后,落合律师谈及了此事与“饭塚事件”的联系。“检方或许担心当时鉴定的关键性错误会被公之于众。”
原来也有人是这么认为的。
A型鉴定时,也是她一人出面应对。她连前夫现在住哪儿都不知道。难道检方突然找到了她的前夫,还得到了他的“同意”?
“前夫为什么会突然出现?他们明明说了要归还遗物,为什么现在才说衬衣不只属于我一个人?”松田女士抱着猫,愤怒地对我说。
一起时效已过的案件,检方从法院取回证物,却不归还被害人家属——他们为什么还在这件衬衣上纠缠?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扣押物中无须留置的物品,不必等待被告案件结束,应按照法院裁决即时返还。”“若扣押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提出返还申请,应按照裁决返还。”
围绕小真实衬衣的返还问题,我在节目与杂志上做了报道。看了报道的风间议员也在法务部门会议上提出了质询。
日本律师联合会(简称“日律联”)向首相与法务大臣递交了一份《请求设置冤案原因调查究明委员会的意见书》。这份意见书认为,要查明冤案发生的原因,仅靠内部调查是不够的,因此请求设立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意见书提及了“足利事件”中检方拒绝归还衬衣的情况。日律联就衬衣的保管状况询问宇都宫地方检察厅,只得到“妥善保管”的简单回复。意见书严厉指出,“宇都宫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的态度让人怀疑,检方的目的是要让这件短袖衬衣无法实施第三次DNA型鉴定”。意见书中还写道:“当务之急是尽早对短袖衬衣实施DNA型鉴定,通过MCT118法等鉴定
法务省的政务官如此回答:“小真实遗物的归属人不只有母亲,还有父亲。一人主张返还,另一人主张由检方保管,这让我们很难办。”
特地找来父亲的不是检方吗?现在却说得好像是家属内部的纷争。这回答根本无法让人接受。
行政监督委员会上,这件事也成了焦点。
“被害人的衬衣为何不能还给家属?”风间议员质问小川副大臣。
后者给了一个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回答:“这其中是有内情的。”他继续答道:“衬衣中检测出了疑似凶手的DNA型。”如果他指的是铃木鉴定结果里的DNA型,那衬衣作为证据的效用,不是早已结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