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刀子,只有手电筒,问题也相当严重。毫无理由地携带手电筒,就算被怀疑企图行窃也是自找的。手电筒也可以拿来当成钝器使用,等同于携带凶器。”
“这算哪门子歪理!”修想要辩驳,但转念一想,觉得说了也是白搭,便问,“我会怎么样?”
“写笔录,然后拍照,按指纹。”
修觉得自己渐渐被当成罪犯,不由得恐惧起来。他拼命思考该怎么做才能摆脱危机,结果高个子警察凑近他:“然后文件会送交检察官,再决定要不要起诉。如果有罪,就得缴九千元罚金,但大部分都不会起诉。”
“只要坦白回答,就可以早点回去了!”警察小声地说。
只是持有玩夹娃娃机夹到的LED手电筒,为什么会被警方逮捕?修不知道手电筒上附有折叠小刀,而且说那是刀子,也就是连铅笔都削不动的小刀。况且他根本忘了自己有这种东西。这太违背常理了!修就这样茫然地到了警署。下了警车进入署里,高个子警察仍然在身后抓着他的皮带不放。
修被逼着走进电梯,但不记得停在了几楼。穿过有许多办公桌的宽阔楼层后,他被推入约三坪(15)大的小房间里。房里只有一张钢桌,两旁各摆了一把折叠椅,十分简陋。亚麻油毡的地板上处处是剥落的痕迹,窗户嵌有铁条。这场景很像电影和电视剧里的审讯室,让修越发紧张。
高个子警察总算放开修的皮带,要他在椅子上坐下。矮个子警察暂时离开,接着又拿了笔记本电脑回来,坐到桌子对面。高个子警察像要堵住出口似的站在修旁边。虽然堵住了出口,但门还开着,意思是他并未遭到监禁?门外不停传来警方无线电的声音。
矮个子警察用下巴指了指放在桌上的LED手电筒说:“我刚才也说过,这触犯了《轻犯罪法》。”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有刀子。”修又说了一遍不晓得说过多少遍的话。
听到九千元罚金,修稍微安心了。他并没有接受警方的说辞,但既然最糟糕的情况也只有那种程度,现在最好乖乖听从。修想要快点获得释放,去吃午饭。出于这样的念头,他答应做口供,只是写笔录实在很麻烦
矮个子警察摇摇头说:“这不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了结的事。无正当理由携带刀械,按法律规定须拘留或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
对方说什么拘留、罚金的,修搞不懂,但他无法接受只是持有小刀就算犯法的事实。
“那去买菜刀回家或是带刀子去露营,也算犯法吗?”
“那有购物和露营这样的正当理由,所以没有问题。你的情况不同,我们问你为什么携带这把刀子时,你没有说出特别的理由。”
“别说理由了,我甚至不知道这把手电筒附有小刀,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