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点儿突破。
艾夫和科斯特提出把塑料外壳做成海蓝色,后来这种蓝色被命名为“邦迪蓝”(bondiblue),灵感源自澳大利亚邦迪海滩。外壳选择半透明材质,可以看到电脑内部构造。艾夫说:“们试图传达种电脑因需而变感觉,就像只变色龙。这就是为什们喜欢半透明东西:既保留色彩,又不显得呆板,甚至还有些调皮。”
无论是在象征意义上,还是在具体实物上,这个半透明外壳都把电脑内部工程学构造和外部设计紧密结合在起。乔布斯直坚持认为,尽管用户永远不会看到,电路板上排排芯片仍应当排列整齐。而现在,大家终于可以睹芯片真面目。半透明外壳可以展示出电脑元件制造和组合是多精细用心。这种巧妙设计不仅能传达简约感,也体现真正简约所需要深度。
在这如此简约塑料外壳中也蕴涵着十足复杂性。为不断改进外壳制造工艺,艾夫及其团队与苹果韩国制造商密切合作,甚至去果冻软糖工厂参观学习,研究如何让半透明色泽看起来更加诱人。每个机箱制造成本超过60美元,是般电脑机箱成本3倍。其他公司可能会要求做演示、做调研,论证半透明机箱是否会增加销量,以证明产生额外成本合理性。但乔布斯完全没有提过这些要求。
给外观锦上添花设计是iMac机壳提手。这个提手趣味性和符号性远大于实际功能——这是个台式电脑,没有多少人真会随身携带它。但艾夫后来是这样解释:
在那个年代,般人对科技产品还比较陌生。人们对害怕东西总是碰也不想碰。都能想象到母亲会害怕接触电脑。所以想,如果上面有这样个提手,它在直觉上是能让人抓握,就会让电脑看上去比较友善,让人感觉电脑会听令于自己,这样就有可能在使用者和电脑之间建立起种亲和无碍联系。但制造个嵌入式提手成本很高。如果是在以前苹果,想法可能会被否决。而此时,令人惊喜是,史蒂夫看眼后说道:“这个太酷!”还没有充分解释自己想法,他就凭直觉领会。他下子就明白,提手是iMac友好性和趣味性部分。
但制造工程师对提手创意表示反对,他们背后是硬件部门主管鲁宾斯坦。当面对艾夫美学需求和各种关于设计奇思妙想时,鲁宾斯坦往往会提出实际成本考量。这时,乔布斯也不得不跟他们再较量番:“当们把设计交给工程师时,他们提出38个做不到理由。说:‘不行,们就得做提手。’他们说:‘为什呢?’说:‘因为是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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