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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与时间成为朋友—写长篇小说(3 / 11)

闲事,可以集中心思写作。尤其在我刚刚起笔那段时日——相当于把写长篇小说需要的生活模式固定下来的重大时期——好像还是离开日本更好。我第一次离开日本是在八十年代后半期,当时也有过迷惘:“这么干,当真能活下来吗?”心里惴惴不安。我算是相当厚脸皮的人了,可毕竟需要背水一战、破釜沉舟的决心。尽管谈妥了写旅行记的稿约,好说歹说向出版社要来了一些预付版税(后来成了《远方的鼓声》那本书),但基本上得靠着存款生活,坐吃山空。

不过毅然打定主意追求新的可能性,在我这里似乎产生了良好的结果。逗留欧洲期间写出的小说《挪威的森林》碰巧(出乎意料地)卖得很好,生活总算安定下来,一个类似为长期坚持写小说而设的个人系统初现雏形。在这层意义上,我感到颇为幸运。然而(这话说出口,保不准会有人觉得傲慢),事物发展绝非仅靠运气。其中毕竟也有我的决心和义无反顾。

写长篇小说时,我规定自己一天写出十页稿纸,每页四百字。用我的苹果电脑来说,大概是两屏半的文字,不过还是按照从前的习惯,以四百字一页计算。即使心里还想继续写下去,也照样在十页左右打住;哪怕觉得今天提不起劲儿来,也要鼓足精神写满十页。因为做一项长期工作时,规律性有极大的意义。写得顺手时趁势拼命多写,写得不顺手时就搁笔不写,这样是产生不了规律性的。因此我就像打考勤卡那样,每天基本上不多不少,就写十页。

这哪里是艺术家的做法!这样一来,不就和工厂车间一个样儿了吗?也许有人会这么说。是呀,也许这的确不是艺术家的做法。可是,小说家干吗非得是艺术家不可呢?这到底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规定的?没有人规定过,对不对?我们只管按照自己喜欢的方法写小说就行。首先,只要认定“不必非得是个艺术家”,心情就会猛然轻松许多。所谓小说家,在成为艺术家之前,必须是自由人。在自己喜欢的时间,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对我而言这便是自由人的定义。与其做个不得不在乎世人的眼光、穿一身不自在的礼服的艺术家,还不如做个普普通通、随处可见的自由人。

伊萨克·迪内森说过:“我既没有希望也没有绝望,每天写上一点点。”与之相同,我每天写十页原稿,非常淡然。“既没有希望也没有绝望”,实在说得妙极了。早晨起床后,沏好咖啡,伏案工作四五个小时。一天写上十页,一个月便能写三百页。单纯地一算,半年就能写出一千八百页。举个具体的例子,《海边的卡夫卡》的第一稿就是一千八百页。这部小说主要是在夏威夷考爱岛的北岸写的。那儿真是个一无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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