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多加点儿想象力,他肯定会在他所从事职业中出类拔萃,而且还能得到提升。他赶到出事地点后,迅速逮捕嫌疑犯菲茨罗伊尔·辛普森。如何找到他并不难,他就住在附近那些别墅里。他是个受过良好教育、出身高贵年轻人,辛普森曾经在赛马场上挥霍大笔金钱,现在沦落到当伦敦体育俱乐部马票预售员来维持生计。警方查过赌注记录本,发现在银色白额马身上他曾压下五千英镑,结果都输光。拘捕后,辛普森主动交代他以前到过达特门,他说他去那儿只是为解那匹银色马情况,再就是想打听下另外匹名马特尔勒消息。特尔勒是由负责美布里马厩赛拉斯·布朗看管。辛普森对那晚事坦然解释说他本无恶意,仅是想得到关于赛马最新状况罢。可是警方在向他出示在凶杀现场找到领带时,他脸色变得很难看,而且不能解释它是怎样落到被害人手中。他那件淋湿衣服说明他那天晚上冒雨外出,而他镶着铅头槟榔木手杖,若是用来打击别人话也可以当作有力武器,足以使驯马师受到那样可怕创伤。让人难以理解是,驯马师手中小刀上血迹明显,因此凶手身上应当有伤痕,可菲茨罗伊尔身上并没发现伤痕。总之,情况就这些。华生,如果你能给些启发,那就多谢你。”
福尔摩斯以他那独到分析事物能力把情况讲述得很清楚,听得入迷。尽管已经解大概情况,仍然看不出这些事情互相之间有什关系,或者说这些关系有什重要意义。
“他们在搏斗中,斯德瑞格刀可能划伤自己呢。”提出看法。
“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事实也许就如此,”福尔摩斯说,“要真是那样,对被告有利证据就没用。”
“还有点,”问,“警方对此怎看呢?”
“担心他们结论和们推测不样,”福尔摩斯又回到正题,“据解,警方认定,菲茨罗伊尔·辛普森先用麻醉剂使小马倌昏睡,接着他用事先设法配制钥匙打开马厩大门,把那匹名马牵出来。他目就是想把马偷走。辛普森找不到马辔头,他干脆用领带套在马嘴上,然后推开门逃跑。他牵着马在荒野上碰到驯马师,或是驯马师赶到马厩发现有情况赶忙追上来,这必然会引起双方争吵,接着双方搏斗起来,驯马师用小刀自卫,却丝毫不能伤到辛普森,而辛普森在打斗中残忍地杀害驯马师,他用包铅头手杖击碎驯马师头。然后他把马藏到别地方,但也有可能名马在他们搏斗时走丢,现在正在荒野某个地方。这就是警察方面意见,这个解释比较合理,警察们致认为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