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开始对这间屋子仔细检查番。检查结果,除再次肯定凶手是大高个外,还发现其他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长指甲等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痕迹,因此断定地板上血是凶手太激动时流出鼻血。发现,凡是有血迹地方,就有他脚印。只有血液旺盛人才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地流血,所以就大胆地推断,这个凶手可能是个身强体壮红脸汉。后来事实果然是这样。
“离开现场后,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事。拍个电报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特意询问伊瑙克·瑞伯婚姻问题。回电说瑞伯曾指控过个叫杰费逊·侯波旧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这个电报使掌握这个秘密案件线索,剩下任务就是逮住凶手。
“当时就已断定:和瑞伯同进屋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
“从留在街上些痕迹看出拉车马曾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照看着,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马车夫要不是进那屋子,他又去哪里呢?再个,神经正常人是绝不会在第三者面前明目张胆地复仇。何况,个人要想在伦敦城里到处跟踪另个人,最好办法莫过于扮作马车夫。这样想,就很清楚,杰费逊·侯波肯定隐藏在城里头众多出租马车车夫中间。
“如果凶手曾是马车夫,他不会就此就不做马车夫。相反,他为人们不怀疑他,还会做段时间马车夫。他也不会更名改姓,异国他乡没人知道他真名实姓,也没必要更名改姓。于是,召集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侦查队,有步骤地分别把他们派到伦敦城各家马车行去打听,要他们找到侯波为止。这支侦查队伍工作效率有多高,他们办得有多漂亮,这些你都已知道。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事,完全出乎意料。但是,有些意外是很正常。你知道,在斯坦节逊房子里,葛莱森找到两粒药丸。早就知道定会有什药丸存在。你看,这案子里头有根链条毫无间断地前后连着。”
“真绝!”不禁拍腿叫好,“应当把你本领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你应该把这个案子写出来发表。你要是不想写话,来替你写。”
“你看着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先看看这个!”他说着,递给张报纸。
报上这样说:由于侯波突然死去,使人们失去些可供谈论话题。侯波是谋杀伊瑙克·瑞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嫌疑犯。虽然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件积怨已久命案,其中牵涉到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案子具体内幕,可能永远是个谜。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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