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留下的。因为车轮之间的距离比较小,所以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伦敦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小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推理的第一步。接着,我慢慢走上了花园小路。碰巧,这是条黏土路,很容易留下印迹。显然,你认为那只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但在我这双火眼金睛看来,这条路上的每个痕迹都有用。侦探学中,最容易被人忽略,但又最重要的就是对足迹的研究。幸亏我是很重视足迹的,经过多次实践运用,我已经很好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不仅看到了警察们深深的靴印,还看到最初来到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但是,他们的某些脚印被警察踩得乱七八糟了,这说明他们比警察先来。这样,我完成了我的第二个推理——当夜一共来了两个人,一个很高大,这是量了他的步伐长度后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穿戴得很时髦,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说明了这点。
“进屋一看,我的推断得到了证实。穿漂亮靴子的那位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显然,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那凶手无疑就是那个大高个。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死前的表情很恐惧、紧张,说明在死之前,他已料到自己会死。如果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或其他病发造成的自然死亡,那么,死者的脸上是绝不会有这么恐惧、紧张的表情的。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闻到了一点儿酸味,因此,我断定他是服毒而死的。另外,他脸上还有一种表情——忿恨,因此,我进一步断定他是被迫服毒的。我是排除了很多和事实不相吻合的假设才最终这么推理的。你别以为强迫服毒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据犯罪年鉴记载,早在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就有这种事情,所有毒物学家都知道这事,因此,这绝不是什么新闻。
“现在我们来谈谈谋杀动机吧。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未少,说明这不是抢劫案。那么,这是件政治案还是件仇杀案?当时,我想可能是仇杀案。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得手后一般会立即逃走,但这件谋杀案却恰好相反,凶手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从现场他满屋子的脚印来看,说明他自始至终都在现场。因此,这肯定不是政治谋杀,只有仇杀才会这么处心积虑地采取行动。当墙上的血字发现后,我更肯定我的推断了——那血字显然是凶手故意布下的疑阵。接着,戒指的发现,证实了我的推断是正确的。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枚戒指使死者想起了某个死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我曾就这一点问过葛莱森,问他在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提到瑞伯过去的经历中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你还记得吧,当时他说没提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