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由于常青是美国公民,根据案发地阿尔斯兰州法律,你将在马丁?路德市地
辩护律师模棱两可态度让生气:“说都是真实情况!请相信!”
“好,当然相信,请不要激动。高先生,能不能告诉,为什警察发现你时候,你身上沾有死者血迹?手上仍然握着那把凶器,为什不把刀子扔掉,反而拿着刀子去坐电梯呢?”
“当看到‘DAYDREAM’这行字,就被彻底激怒!接着在里面房间,发现常青尸体。也许是凶手故意放,被把扫帚绊倒,不幸地倒在死者身上,沾上他血迹。当时太紧张,手指完全僵硬,惊慌失措地握着刀子往外跑,倒霉地遇上两个警察。”
“确实很倒霉!”
萨顿律师又拧起眉毛,读心术告诉——他心想“这家伙是在编小说吧”。
轻叹口气,神色凝重地说,“有条对你最不利证据——警方逮捕你时候,你正紧握杀人凶器。”
“Shit!”终于忍不住用英语爆粗口,随即尴尬地摇摇头,“Sorry,有些激动。”
“没关系,常遇到这种情况。高先生,在向陪审团解释之前,能否先对解释下?”
“案发那天晚上,走进公寓楼513房间,看到餐桌上放着把刀,下面压着张字条。想看清字条上字,便毫无防备地拿起刀子,看到字条上写着‘DAYDREAM’。”
“DAYDREAM?”
“根本不知该怎解释,听到警察米兰达警告,干脆个字都不说。”
“高先生,好在情况还不算最坏,因为现在没有任何人亲眼看到你杀死常青,也没有任何录像证据。即便警察看到你握着凶器,也只能算间接人证。”
算是安慰吗?起码没有死定:“只要抓到真正凶手,就可以洗脱清白!”
“前提是能够抓到话——这桩案子难度还是很高,也算是对自己挑战。但请你们放心,法庭上没有什是不可能!”
莫妮卡也按按肩膀:“努力!”
“没错,是手写体英文字,‘DAYDREAM’,用中文说就是‘白日做梦’!”
最后这句中文是说给莫妮卡听。
“高先生,根据警方提供证据,在勘察命案现场过程中,确实在餐桌上发现张字条,上面正如你所说写着‘DAYDREAM’,这个会成为项重要证据。因为你要看清字条上字,所以拿起盖住文字刀子,是不是?”
“没错!这几个字引诱拿起凶器,这是场精心策划谋杀案,同时诱骗成为杀人嫌疑犯。”
“虽然很离奇,但未必没有可能,也许陪审团会相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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