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来常常想,如果不是这次平淡不过交手,如果直和陆风泾渭分明擦肩而过,以後人生,,他,也许都会不样。
想不到陆风说吃顿饭要跑那麽大费周章。
再重复次那是96年,肯爷爷麦叔叔远没有现在这麽普及到泛滥。吃个KFC要坐破烂公车颠簸个多小时到所谓县城,搞得跟朝圣样。坦白说对这种著名美式快餐认识仅止於听说以及在书上和电视里看到,所以陆风说土气,因为居然用那麽崇敬虔诚表情严格地用薯条蘸著番茄酱,比做化学推断题还要全神贯注。
即使被他无情地指责嘲笑,那还是成为终生难忘次用餐经历,以後在厦大学生街KFC里嚼著汉堡鸡块就再也找不到那种感觉。
也许确是第次会令人记忆深刻缘故。
睛,陆风扬扬卷子,口气平静却不友善。
含糊地“哦”声。
“怎麽不去改回来?加上分你恐怕会是第。”
“改话你不就……”刚睡醒果然不能说话,说全是错。谁都知道陆风心高气傲,理所当然地他就变脸色。
“知道你看不起。期末考样能排在你前面,用不著你假惺惺。”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麽在多年之後都直做不到忘却陆风这个人。
因为他给予第次就像从这里夺走样多。
真是好心还要遭雷劈。
“没别意思。那机子挺好,爱要不要都是你事,和有什麽关系。用不著巴结你,也没瞧不起谁,你少小人之心。”懒得多说,抢回卷子用力白他眼。
屋子里安静好会儿才听到他说:“这样吧,不欠人情,请你吃顿饭。”
这人真犯贱,骂完还要请吃饭。
鸟为食亡,想想最近真会很饿,就点头“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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