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晚饭餐桌上带来健康的话题,增强愉悦和谐的家庭氛围;如果刊登在晨报上,就会激起读者人生的希望,使人精神饱满地投入一天的工作。能做到这些,正因为照片具有立刻映入眼帘的鲜明的形象性,能给人以超越文字的直接印象。
因为报纸每天都要报道国内外发生的事件,所以刊载阴暗面的新闻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这样的新闻用文字来报道就足够了,就不要采用场面阴暗、惨烈的照片了。特别是像《冲撞》那样的太过刺激、惨不忍睹的照片,我认为是不应该上报的。如果是作为一种“记录”一定要保存起来的话,也只要将它载入新闻照片年鉴之类的发行物就行了。如果要刊登在报上,那就请刊登一些“现场勘察”之类的平静安稳的照片吧。
况且,《冲撞》这张照片并非出自报纸摄影部人员之手,而是一般摄影爱好者的作品,对此,我和藤原先生一样,内心是相当抵触的。如果是报纸摄影部人员所拍的照片,我们尚可认为这是他们的工作,但摄影爱好者的照片是出于兴趣爱好的结果,是属于“玩票”性质的。以“玩票”的心态拍出“惨不忍睹”的照片竟然拿去参赛,实在是叫人不敢恭维。大赛的评审委员长古家库之助认为能拍到这样的照片是由于“十万分之一的偶然”所带来的幸运;摄影部长认为只要是新闻摄影,无论是报社的摄影部人员拍的还是一般摄影爱好者拍的都一样,是完成了同样的“任务”。对此,我觉得这样说似乎有些过头了。
如果摄影爱好者无论走到哪里都随身带着照相机,按照评审委员长古家先生所说的,是“以备不时之需的摄影爱好者的常识”的话,那就用得上人们针对“紫云丸”海难照片(这幅照片也是一个偶然身处救援船第三宇高丸上的业余摄影爱好者所拍摄的)的责难了。那是一种比起帮忙救人来,更想“拍出好照片,并得到人们的赞扬”的行为,极端自私。古家先生和摄影部长都声称《冲撞》这样的照片在报纸上发表后,具有“增强司机的自律心,加深一般读者对交通事故的关心程度和警戒意识”的“警钟”功效。但我觉得这样的说法未免过于牵强附会了吧?
最后我要说的是,业余摄影爱好者的那种“拍出好照片,并得到人们的赞扬”的心理,和投稿参赛“最好获得年度最高奖,一手包揽奖杯、奖状、奖金”的意识并无二致。小峰和雄先生所谓悬赏是对于业余摄影爱好者们的“鼓励”,会引发“技艺上切磋琢磨”,听起来似乎也头头是道,但我认为这种“急功近利”会发展成自私自利之心,助长内心的旁观主义。同时,我也希望“读者新闻摄影”的悬赏征集不仅是为了提高人气的一种措施。
大阪市团体董事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