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还是陆焕生看不下去,扶住文宁胳膊。
文宁矜持地打个嗝,然后不好意思低下头说:“陆叔叔,你不用管,自己能走。”
陆焕生没说什。
陆焕生只觉得自己还没结婚,竟然提早体会到带儿子感觉。
这感觉十分复杂,但却不差。
陆焕生:“会烫毛肚就厉害?”
文宁早把“食不言饭不语”这条准则抛到脑后,用双堪比少女漫画男主角眼睛盯着陆焕生,他理直气壮地说:“陆叔叔干什都厉害。”
陆焕生有些哭笑不得。
他不是没有接触过狂热粉丝,他出道早,见识人和事都多,声称爱他数不胜数。
但他们爱只是张皮。
多余皮肉。
简直像是石膏模型。
陆焕生夹起烫好毛肚,对文宁说:“把碗递过来。”
文宁吃惊:“哎,给烫吗?”
陆焕生笑笑,文宁受宠若惊,连忙把碗递过去。
作者有话要说:
文宁:“把你当偶像,你竟然把当儿砸!”
至于内里血肉,因为藏在那张皮下,所以也不重要。
他想起自己接原本要推拒节目。
就像鬼迷心窍般。
文宁吃很过瘾,他在家时很少吃火锅,读书时候在外面吃也都是西餐,只有偶尔回国时能由着自己喜好吃几顿,今天没人管,文宁就吃撑。
坐着时候不觉得撑,站起来才发现自己连腰都打不直,走路也成折磨。
追星从来是幸福又孤独,因为但凡脑子正常粉丝都知道,他们是“单相思”。
就连文宁,也只是想跟陆焕生成为朋友。
如果能成为亲密朋友,那很好。
如果只能成为偶尔聊两句普通朋友,那也不坏。
文宁把陆焕生给他烫毛肚吃进嘴里,牙齿轻轻咬,毛肚就在嘴里碎,每次咀嚼都是种享受,文宁幸福不知道如何是好,他吃完之后用餐纸擦擦嘴角,然后才真心实意夸奖道:“陆叔叔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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