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锁线打结缝法、多帖硬皮装帧。
然后还做布书衣,小心地包在外面。
现在回想起来,做得挺粗糙,主要是因为周末还有实验要忙,还得避开沈问秋,所以做得很慢。
加
他什都记。
本来他就是个没有文笔理工科男。
笔记本上写东西都是无聊东西:比如沈问秋新买双鞋子,又是某某牌子,新款,看来沈问秋喜欢这个牌子;又比如,今天在食堂沈问秋吃红烧茄子他很喜欢,改天去问问后厨叔叔有什诀窍。
有时候也有些比较出格记载,像是沈问秋夏天打篮球打多,有点晒黑,在寝室换下衣服有明显晒痕。
陆庸写下:他衣服下面没晒到皮肤好白,看得直心跳,连看都不好意思看。但是晚上小咩洗澡,还让去给他搓背,他皮肤好细嫩,稍微用力点就搓红,轻他又嫌弃洗得不够干净。
那说是“情书”其实并不准确,应当更像是本“日记”。
里面内容只有沈问秋,没有其他。
陆庸以前没有写日记习惯,实验记录手册他写不少,他无法分析动机缘由,像是灵感而发,在遇见沈问秋那刻起,那天晚上,他莫名地在笔记本上记录下来:
200x年,8月1日,晴。
在去报道路上,家车跟辆小轿车相撞。车上男孩子长得好漂亮,他问是不是中暑,给瓶冰可乐。后来到学校,发现们是同班同学,还住个寝室上下铺。
最后总结:为什会对同为男生好朋友脸红,是变-态吗?
各种琐碎小事,陆庸巨细无靡地记录整整两年半。
第本笔记本写完以后,正好得张沈问秋照片,陆庸喜欢不得,不管怎放都感觉不够珍重。
记下第行字时候也很随意,没有用漂亮本子,后来再看就怎看怎觉得配不上沈问秋。
于是陆庸找出本讲装帧技法书,读三天,决定自己制作本空白笔记本。他把本来简陋地外封拆,只取内页,另拿沓同尺寸白纸,计算好高中天数,将纸张整理在起,花数月时间,亲手装订成本全新独无二笔记本。
他看上去娇生惯养,想,得多照顾他。
便是自这天开始。
凡是在沈问秋身上有他在意事,他都会忍不住去偷偷记录下来。
比他做任何实验研究都要更上心,搞研究是出于兴趣驱使,但关于沈问秋不是,就如种本能,是出于喜欢驱使。喜欢和兴趣不同,兴趣需要成果来满足,喜欢只是喜欢,多看他几眼,多解他点,就够让陆庸觉得愉悦。
喜欢是他个人事,他渴望能得到回应,但即便没有,也在他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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