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倒些,又给自己添点。需要保持头脑清醒,但格兰杰威士忌和香烟是美妙搭配。“艾伦不是在常春藤俱乐部里给你《喜鹊谋杀案》手稿,”说,“它其实是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那天寄来。杰迈玛打开邮件,看见它。你定是那天看。”
“是星期三看完。”
“你星期四晚上和艾伦共进晚餐。他已经来到伦敦,因为他下午要去见他医生希拉·班尼特。他日记里出现她名字首字母。不知道她是不是在那个时候告诉他这个坏消息——他癌症已经是晚期。无法想象当他和你坐在起吃饭时候,他脑子里在想些什,但对你们俩来说,那是个不堪回首夜晚。晚饭后,艾伦回到他在伦敦公寓,第二天,他给你写封信,为他不礼貌举止表示歉意。那天是八月二十八日,是个星期
。虽然这些听起来很疯狂,但他并不是唯个有这种想法成功作家。看看伊恩·弗莱明[2]和柯南·道尔。甚至是A.A.米尔恩[3]!米尔恩不喜欢小熊维尼,因为它太受欢迎。但认为艾伦与他们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他从开始就讨厌庞德。从始至终,他就本都不想写。出名之后,他就迫不及待地想要摆脱庞德。”
“你是说,杀他,是因为他不想再写?”
“不是,查尔斯。”从手提包里掏出包香烟。让办公室规章制度见鬼去吧。们现在可是在聊桩谋杀案。“们马上就会说到你为什要杀他。但首先,要告诉你发生什,还有,你是如何,bao露。”
“们为什不先从这点开始呢,苏珊?很感兴趣。”
“你是怎,bao露?有趣是,那个情景记忆犹新。当时脑海里就立刻拉响警报,但没有把它和案子关联起来。想,那是因为,根本无法想象你是杀人凶手。直认为,你是这个世界上最不想让艾伦死人。”
“继续。”
“嗯,去你办公室时候,就是们听说艾伦z.sha那天,你故意告诉,自从三月份还是四月份起,你已经有六个月没去过弗瑞林姆。撒这个谎可以理解。你想让自己与犯罪现场保持距离。但问题在于,在们开车去参加葬礼路上,你提醒绕路,避开厄尔索厄姆施工路段。马克·雷德蒙告诉过,它们最近才开始动工。你知道修路唯可能就是,在杀害艾伦那个星期天上午,你曾开车经过厄尔索厄姆。”
查尔斯思考会儿说话,露出个略带后悔苦笑。“你知道,这就是艾伦会在他书里写桥段。”
“也这认为。”
“如果你不介意话,想再喝点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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