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千头万绪。手还在发抖,只是没有先前厉害,但内心发颤仍然没有好转迹象。这趟车程好像永远到不终点,这时突然听到那女人问要停在哪个街角。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门前,绿灯亮时,她笔直穿过十字路口,在说地方停下。没动静,她扭头看到底怎回事。
才想起在阿姆斯特朗酒吧什也喝不到嘴。当然,他们现在很可能已经忘记比利把踢出去,但也有可能记得。
只要想到踏入店内遭到拒绝,就已经火得浑身发热。不,去他们,才不踏进他们天杀大门。
该上哪儿呢?波莉酒吧应该打烊,他们向提前打烊。法雷尔小店呢?
金死后就在那里喝第杯酒。拿起那只杯子之前,已经整整八天滴酒不沾。还记得那酒。它叫“早年时光’。
没有过街。脸被撞烂、腿被打断小伙子不是这带惟抢匪。突然意识到:可不想在喝酒后再撞上个。
不行,得回到地盘。本来只打算喝杯,或许两杯,但不敢保证真能适可而止,而且也不能断言两杯酒下肚以后会做出什。
为安全起见,应该先回到地盘,在酒吧喝它杯,绝不超过两杯,然后带几罐啤酒回房。
问题是无论怎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对而言。这不是已经证明过?到底还打算再证明几次?
那该如何是好?抖到散架?不喝酒就没法睡觉。不喝酒也没法坐踏实,看在老天份上。
奇怪总记得喝是哪种牌子酒。其实全是垃圾,不过你就是会牢牢记得这类细节。
不久前聚会时,也听到某人说过类似话。
戒酒成效如何?四天没碰酒吗?可以上楼回房,老老实实呆着,然后觉醒来就是第五天开始。
只不过不可能睡着。连房间都待不住。会试试,可是到哪儿都待不住,因为现在感觉糟糕,惟陪作伴只有那乱糟糟脑
好吧,去他妈。还是得喝杯。那是药啊。任何医生看,都会开这处方。
任何医生?罗斯福医院那个实习医生呢?感觉到他放在肩上手——正是那抢匪抓着部位,然后把推入巷内。
“看着,仔细听。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只有死路条。”
迟早总要死,是那八百万种死法之。不过如果有选择话,至少可以死得离家近点。
走到马路边。辆吉普赛出租车——惟会在哈勒姆区揽客那种——缓缓驶向。司机是个西班牙裔中年妇女,诡异红发上压顶帽子,她认为还算安全,踏进车,关上门,要她送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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