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在这里,可以看见意识形态渗入法律领域,决定司法人员态度与立场,从而控制法律机器运作。加缪这种揭示无疑是深刻有力,并且至今仍有形而上普遍意义,意识观念因素对法律机制本身内在侵入、钳制与干扰,何止是在默尔索案件中存在呢?
《局外人》以其独特视角对现代法律荒诞审视,而在这块“公共场所”中表现不凡,即使在这个“公关场所”出现过托尔斯泰《复活》这样揭露司法黑暗腐败长篇巨制,它也并不显得逊色,它简明突出、遒劲有力笔触倒特别具有种震撼力。
对《局外人》这样部被视为现代文学经典小说,对加缪这样位曾被有些人视为“现代派文学”大师作品,如此进行社会学分析评论,是否有“落后过时”之嫌?近些年来,由于当代欧美文论大量被引入,各种主义、各种流派文学评论方法令人趋之若鹜,成为时髦,致使高谈阔论、玄而又玄、新词、新术语满篇皆是,但却不知所云宏文遍地开花,倒是那种实实在在进行分析社会学批评方法已大为无地自容。笔者无意于对各家兵刃作番“华山论剑”,妄断何种批评方法为优为尊,仅仅想在这里指出,《局外人》作者加缪是位十分社会化作家,甚至他本人就是位热忱社会活动家,仅从他写作《局外人》前几年经历就可以明显看出:
1933年,法西斯势力在德国开始得势,刚进阿尔及尔大学不久加缪就参加由两个著名左倾作家亨利·巴比塞与罗曼·罗兰组织阿姆斯特丹——布莱叶尔反法西斯运动。次年年底,他加入**党,他分担任务是在穆斯林之中做宣传工作。虽然他于1935年离党,后来又于1936年创建左倾团体“文化之家”与“劳动剧团”,并写作反,bao政剧本《阿斯图里起义》。1938年,他又创办《海岸》杂志,并担任《阿尔及尔共和报》记者,其活动遍及文学艺术、社会生活与政治新闻等各领域。不久后,他又转往《共和晚报》任主编,在报社任职期间,他曾经撰写过多篇揭示社会现实、抨击时政与法律不公文章。
加缪本人这样份履历表,充分表明写作《局外人》之前加缪正处于高度关注社会问题、积极介入现实生活状态,《局外人》不可能不是这样种精神状态产物。事实上,加缪在封致友人信里谈到《局外人》时,就曾这样说:“曾经追踪旁听过许多审判,其中有些在重罪法庭审理特大案件,这是非常熟悉,并产生过强烈感受段经历,不可能放弃这个题材而去构思某种缺乏经验作品”③。对于这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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