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司徒岩作为学术型律师,从‘宪发’入手。
简单来说,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法律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比如大家熟知通X罪和流X罪早就被取消,假设是12月1号取消,31号之前按照这罪名最终宣判都有效。主要司徒岩和保险公司官司结束,曹云和警方官司胜负已经和他、野子无关。
为维护法律公平,法官表达态度,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非客观理由拖延案件审理。这里就要求保险公司要拿出不赔理由出来,越多越好,每个理由都可以挡刀。事实有些残忍,因为有警方死亡证明,保险公司提不出有利理由。
保险公司可以质疑野子之前失踪行为吗?不可以,因为和本案无关。野子失踪和上泉案有关,和野子索赔无关,除非能证明野子主观恶意失踪导致上泉死亡。
可以质疑警方死亡报告吗?不可以,因为民事诉讼不能质疑公权机关结论和报告。假设怀疑公权机关走后门,可以举报,由管这事有关部门来查。旦有关部门发现有后门嫌疑,那法庭才会暂时中止庭审,等待部门最后结论再继续开庭。
保险公司唯个办法,就是从意外四因素去拖延时间,意外四因素,非本意,非疾病,突发,外来四个条件。但是这纯粹是螳螂挡车,只要司徒岩在法庭上要求负责上泉死亡现场警察出庭,警察必须如实说明已经封存报告,报告证明上泉死亡符合四因素。保险公司是不能在本案对警察报告进行挑刺。因为公权机关报告是民事中证据标准。
按照估算,最多三到四次开庭,司徒岩就能全胜。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这个时间长吗?不,点都不长,因为保险公司提不出上诉理由,上级法院就不会受理上诉。诸如刑事案,都可以以量刑过重为缘由上诉,民事案,白纸黑字写七千万,不存在赔款太重说法。
法院在诸多考虑之下,首先给保险公司巴掌,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非客观拖延案件审理。其次,又给曹云这边颗甜枣,曹云代表保险公司告警局,法院将无条件安排庭审。也就是说,只要警方和曹云方提前24小时申请就可以开庭。这肯定符合曹云方利益,最主要是警局方面态度,如果警局要拖时间,那就没办法。
曹云告警局案比司徒岩告保险公司案要复杂百倍,民事诉讼虽然没有规定开庭次数,但是通常次到两次开庭就结束。在高岩市开庭几次是法官说算,在东唐也是法官说算,不过律师可以反对,只要能拿出再次开庭理由,法官必须批准。
这里又要说下东唐警方性质,高岩市警察隶属警察部,和地方是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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