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些鸡毛蒜皮案,这些案只算咨询,不算委托。以律师所角度来说是不能推辞法律咨询工作。个方面从营业来说,咨询费还是比较好赚。另外个方面,对人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属于律师基本道德。
电话震动,曹云拿出电话看号码,心中惊,是卢群老婆,自己婶婶给自己打
约束好自己孩子。”
……
为什这种电话可以说清楚事,非要当面说呢?因为电话里说清楚,万被录音,曹云就麻烦。按照正常来说,校园欺凌,又没有出现法定伤情情况下,律师能做事也不多。最多就是协调赔偿事宜,除医药费外,要拿额外钱是难上加难。现在谁还不懂点法律呢?
出门个多小时回来,曹云见名委托人,记录案件之后,和委托人解详情和细节,个上午就这过去。中午曹云还得加班把这事办,否则下午不知道又会有什事。能办事不要拖和能拖事不急着办,是比较典型分辨是否努力工作标尺。
诸如这类欺凌案子律师费不多,对方本就是想得到专业法律意见。也就是俗称法律咨询费。两千次算是收费比较高。但接这种案子意义不在于两千元,而在于对方对你提供法律意见很满意情况下,其亲朋好友同事等很可能会成为你潜在客户。
高山杏去外地,以原告律师身份参加个村子公开法庭。中午职员们下班起去吃饭,曹云、陆航,甚至包括魏君都留在律师所吃快餐看案子。经过这些时间熏陶,魏君即使是卧底,也开始负责着整理些案子资料。
整理资料工作属于助理工作,是很繁琐又很重要,要求也比较高。需要助理将无关信息剔除,标识出重点信息,这样可以让律师工作量大减。对于大案就不能这样,事无巨细,信息越多越好。
曹云边吃边看案子,刚才接案子很棘手,雇主狗把人家小孩咬。恰巧雇主和这小孩家长有矛盾,对方提出高价赔偿,并且有打官司想法。这案子需要跑趟案发现场,先确认是否有监控。
假设有监控,那狡辩意义不大,高价赔偿肯定不能同意,上法庭之后再装可怜认罪,博得法官同情,最后应该是医药费加营养费。小孩没误工费,这点是赚。
假设没有监控,那就可以协调。先打官司也行,双方律师见面也行,曹云会咬定小孩逗狗,导致狗咬伤小孩。当然,具体还要去案发现场解,因为这种案子邻居口供很重要,重要到影响法官最终判决轻重。如果自己雇主人品很差,那没办法,最好是诚恳做人向法官认罪认赔。如果自己雇主人品好,对方人品差,再挖出小孩是个熊孩子,说不准能担个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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