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道:“检控方这个假想非常漂亮,但是却有个致命漏洞。当事人从酒吧离开后,前往XX宾馆登记房间,也就是603。在当时,死者还没有进入酒店大堂。当事人前往603房间,死者进入酒店大堂,直接前往603房间。请问,如果是预谋杀人,当事人是怎通知死者自己所住房间?死者手机已经由警方鉴定,在那期间没有收到信息和电话。”
曹云道:“死者之所以能找到603房间,显然是有同伙告知。不知道同伙是谁。以观点来看本案必然是z.sha栽赃,130万是谁给,栽赃是谁获利?获利人引导死者前往603房间。控方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死者是怎知道当事人入住是603房间?”
司马落回答:“死者和被告在酒吧交谈大约二十分钟,被告还给死者买杯酒,在这期间,他们完全可能达成定沟通。”
“检察官先生,你这就是狡辩。用暗号?或者是用什方式?”曹云道:“根据证词,案发当天总台人员
小姑娘点头:“有,宫本小姐在某月某日(案发前三天)曾经到泳池前台,称自己会员卡丢失,问要怎补办。告诉她缴纳二十元工本费,然后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到前台办理就可以。”
司马落问:“她办吗?”
小姑娘回答:“是。”
“你为什记得这清楚?”
“她和们经理发生争吵。”
“为什?”
小姑娘回答道:“她说补办张银行卡只需要十元工本费,为什们要二十元。经理那天态度也不是非常好,就说,按照规定游泳卡是可以给别人用。宫本小姐认为经理说她把卡给别人,自己再补办卡,份钱两人用,于是就生气。最后经理向宫本小姐道歉,宫本小姐免费补办卡。”
司马落面对陪审团道:“根据鉴定,辩方律师提供卡片为旧卡,在证物中并没有新游泳卡卡片,新卡片去哪呢?不知道,但是们可以知道,这张旧卡已经丢失,所以它主人不再是死者,也就是说,死者是不可能用这张卡开603房间。”
司马落继续道:“认为本案是预谋杀人,被告已经想好布局,偷走死者游泳卡。在案发当天,他邀请死者去宾馆。死者到达603之后,被告让死者查看空调是不是有毛病。死者按照被告要求,打开空调留下指纹。而后被被告杀害,藏尸在床底。被告伪造整个作案过程。然后又留下突破口,让辩护律师找到突破口。辩护律师本人不是第次干这种事。在松井案中,他就被松井利用,证明松井无辜。认为本案是被告克隆松井案,故布疑阵。”
现在是证据部分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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