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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住所已经是凌晨两点多,曹云不着急休息,用电饭锅煮点稀饭,从冰箱拿腊肉切些放到微波炉内,而后去二楼洗澡。
洗完澡后,曹
人线索落到警方手上。但是桑尼也定会办法保存鬣狗敌人血迹样本。打火机就是个很好存储物。打火机内有棉芯,棉花等,只要点点血迹沾上最内层棉芯就足够。
警察除非有怀疑,否则不会去拆卸这个打火机,这是个完整物证,在本案中起到只是点火作用。此物属于桑尼私人物品,只要桑尼无罪,或者即使有罪,坐牢之后,打火机等私人物品还是会还给桑尼。除非是重大悬案,打火机才会被封档。假设是几天后警方发现打火机棉芯内有点点血迹,这血迹已经无法成证,因为无法说明和当时现场有关。最多只能是记录在案进行侦查。
曹云这扔,桑尼有些看不懂,按照道理来说,曹云应该帮警察,既然怀疑打火机内有猫腻,还要把打火机给销毁呢?但这时候桑尼知道自己不应该问这个问题,他也不想问这个问题,他自己有堆麻烦需要想呢。
小郭提把手枪回来,他思路没错,外面射界开阔,自己持有手枪。但是他忘记现在是黑夜,主场地光线很差,出十米要打中目标基本要靠运气。加之对方猫身体快速在观众座椅上穿梭,让小郭是赶不上,也射不到。
警备人员配备有夜视仪,他们切入时候,对方已经逃出百多米外,距离警备人员更有百五十米之远,加之对方移动迅捷,警备人员虽然打不少子弹,但是并没有留下对方。又因为此,警备人员回援房间时间被拖延,导致桑尼有从容时间点火和收藏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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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人运气不错,物证小组地毯式搜查,没有发现额外血迹。现场找到些红头发,有经验物证小组组长看,认为很可能只是假发。
那桑尼呢?桑尼什都不说。句话:要律师。以曹云法律知识,联系到现场情况,曹云觉得警方不仅无法可以控告桑尼,警方甚至无法证明桑尼是不死鸟同伙,还是不死鸟敌人同伙。
曹云对此也懵圈,他也不太肯定受伤女人是不死鸟,还是没受伤是不死鸟。由于穿衣服,假发,身高都非常接近,又都是亚裔,实在难以分辨。从动手情况来看,似乎是没受伤那女子更厉害,最少其藏有两大利器,是藏在手指缝小刀,是看似只是作为装饰假指甲。
至于曹云顺手把打火机扔事,曹云向小郭解释自己恼火证据被破坏,没想那多。小郭和课课长李墨在曹云提供这大线索和帮助下,也没有怀疑曹云小动作,做笔录之后,请制服警察开车送曹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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