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假设西斯二审有罪,死刑。那案子还要过最高院,这可以说是次最后正式机会。这时
因为曹云怎会知道。
曹云回答:“因为远征有件事必须要做,那就是手术。手术前后怎也得个星期。相信你们警察肯定留意到远征需要做手术。烈焰游戏把警察卷进来目就是为误导警察。也许烈焰给们提供100条信息都是真,只有条是假。也许烈焰更高明,由于他们完全控场,在搜捕远征时候,烈焰掌握主动。比如确定远征在某小区某房间内,抓捕小队出发,烈焰就通知远征离开。”
李墨问:“为什你认为远征投靠目标是烈焰?”
曹云道:“远征和美国人关系很复杂,远征本是忠诚士兵,但是被导师出卖,于是进行复仇。你难道不奇怪,远征在各唐袭击CA人员,抓个准。最少说明远征有比较强大情报后盾。这点优势对鬣狗来说没有任何好处,走叉不可能因为远征是十人营就救他,就养着他。对于烈焰来说,不知道有什好处,但肯定有很多好处。”
李墨道:“远征仇家是导师,导师是三脚猫计划策划者和实施者。西斯等人是三脚猫计划成员……话说西斯还在看守所等待二审判决。”
曹云惊讶:“二审?”
李墨点头:“不知道什情况,审中陪审团对西斯表现出极度厌恶感,最终西斯律师只能翻出鬣狗,详细说明其中利害关系。法官认为嫌犯存疑,西斯杀人证据不足,判处杀人罪不成立。王磊认为,鬣狗和西斯下属案件与西斯和珍妮案件无关。法官因为件不相关案件判定罪名不成立,王磊提出抗诉。法院最终不接受抗诉,王磊提出上诉。”
曹云道:“这点王磊说很对,这是两个案件。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罪名不成立,王磊在二审是有可能打赢官司。”
刑案中控方要求二审与辩方要求二审不太样,二审主要内容是辩证歧见。王磊认为两案没关系,西斯律师认为两案是同案件。那二审焦点就在这里。二审不会再去查询杀人动机,证据之类等。如果王磊说服法官,法官认为两案没有直接关系,那案件会发回重审。重审理由为: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重审时要法官接受这个理由,如果审法官不接受重审理由,需要开合议庭。
再说辩方二审立场。假设西斯在审时,法官裁定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裁定西斯罪名成立。西斯上诉就非常具有技术性。要以什理由上诉呢?如果只以两个案件关系上诉,旦二审维持审看法,西斯就跑不掉。这里就是被告优势,被告可以提出多项上诉理由,比如两个案子关系,比如证据论辩被法官忽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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