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在命案现场留下赤足足印,般来说有两种可能:是凶手来自云贵两省某些地区,仍保留着赤足行走习俗,这种情况自从警到现在仅遇到过次;二是凶手与被害人关系密切,命案发生前两人相处得轻松随意,所以才会脱掉鞋袜,这种情形在夫妻或情侣之间激情杀人案中较常见。
留在孙宝宝命案现场这排血脚印,长度和宽度都较平常人稍大,根据公式计算,其主人身高在180厘米到185厘米之间,体重在90公斤到100公斤之间。足印乳突纹线较粗,花纹大,间隔宽,足弓扁平,右脚第三和第四根脚趾间有鸡眼。大脚趾呈三角形蛇头状,各趾形态呈前尖后扁,趾节变平,三趾和四趾向小趾方向倾斜,脚掌前缘凹凸不平,脚弓印痕较宽,脚跟皱扁、板结,没有弹性,符合中老年人足迹特征。
如果这排血脚印是凶手留下来,那他应该是名身高体胖、五十到七十岁之间男子。
分别提取尸身、床单、足印上血迹,然后取出静电薄膜,附在足印上,用静电发生仪轻触其表面,几分钟后拿开静电薄膜,枚清晰血脚印已附着其上。
依次提取全部脚印,整理结束后才向沈恕详细汇报验尸结果和足
71厘米。穿浅灰色碎花睡衣,浅灰色内裤,未戴胸罩,赤足。尸斑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处,指压褪色。
头面部:蓄长发,头皮未见损伤,头皮下未扪及血肿,未见骨折。
颈项部:皮下及颈阔肌等部位未见出血等改变。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躯干部:腹部黏附有大量血迹,并有向腹部右侧流淌血痕。腹部脐上1.5厘米处检见两条长度分别为2.0厘米和2.1厘米皮肤创口,腹部脐下1厘米处检见长2.3厘米皮肤创口。三处皮肤创口均深达腹腔,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
四肢部:两手黏附有大量血迹。皮肤未见损伤,四肢未见骨折。
外阴部:未检见损伤痕迹,无液体残留。
尸检结论是死者系锐器刺腹致死,脐部周围有三个创口,均为致命伤。
现场未检见指纹、掌印等痕迹,也未发现凶器,却在地面上发现排奇特血脚印。说它奇特,是因为这是排赤足足印,从床边直延伸到门口。足印大而宽,望即知不是被害人足迹,而是属于名高大强壮男子。
既然房东作证说被害人只身入住,那这排脚印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来,有很高证物价值。
在司法鉴定中,足印是门复杂而重要分支。虽然近年来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提高,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在现场留下清晰足印案件越来越少,但是足迹学仍在刑侦领域有着至关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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