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大排场,只收小礼物
咸丰十年(1860)四月十九日,曾国藩署理两江总督。同治十年(1872)二月初四日,他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他生三次总督两江,时间累计长达八年。(1)这是他担任时间最长、任务最重个地方职务。
在同治三年(1864)攻占南京以前,军事是他工作重心,但是随着大局日益明朗,民生和吏治在他工作日程表中分量越来越突出。
曾国藩从政和治军初衷是“济世人于水火,解生民于倒悬”。而两江地区百姓确实经受太多痛苦。
和大清王朝其他地区人民不同,两江带民众受是夹板罪。
在太平军到来之前,百姓受是清王朝官吏百般鱼肉和沉重剥削。晚清政治腐败,地方官几乎无不贪污。李鸿章曾在奏章中描述晚清吏治状况说:“政以贿成,婪索相竞。自大府以至牧令,罕能以廉公自持。取之僚属者,节寿有贺仪,到任有规礼,补缺署缺有酬谢。取之商民者,街市铺户有摊派。变本加厉,上下相沿,不以为怪。”(2)
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官场上这些花样百出腐败来源,都是民脂民膏。*员们剥削百姓主要方式,是以办公经费不足等借口收取“附加费”。本来在正税之外多收百分之十附加费就可以满足办公经费需要,但是他们可能收取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甚至百分之百至几百。至于其名目,则多如牛毛,总名之下,还有子名,子名之外又有别称,同名目又因官、因地、因时,各有不同内容。(3)如胡林翼所称:“州县书役样米、淋尖、踢斛、抛散、溷淆,以及由单、串票、号钱、差费等等名目……计每县陋规多至数十款、百余款。”(4)因此大清王朝虽然总是声称自己爱惜民力,“轻徭薄赋”,优于前代,但是实际税率却非常高。
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江南各省“附加费”也就是“浮赋”问题在全国非常突出。比如江苏省在咸丰前期,如果给国家交石米漕粮,老百姓本来只需要交两千文钱。但是官府却层层加码,各地需要交八千、十千至十八千文不等,附加税达到正税三倍至八倍不等。(5)“浙江杭、嘉、湖三府漕粮折征,最初每石收六千余文,以后逐渐提高,致石之漕粮,合时价达两石以上。”(6)当时就有人说:“江南必反于漕。”(7)果然,太平军到,那些活不下去贫民纷纷随之而去。
那,太平军来,百姓们就享福吗?也并没有。追随太平军百姓很快发现,他们日子并没有好转,反而从十七层地狱转入第十八层。清王朝地方治理已经塌糊涂,而太平天国地方治理能力又远低于清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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