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府赈济往往不及时,官府即使偶有开恩赈济,“往往又弊端百出。用人不当,*员腐败,在赈济过程中上下其手,从中渔利,从而使灾民不得实惠。并且明代官府赈济往往不及时,这也减少赈灾有效性。这种灾荒体制几乎丝毫不能减轻人民饥饿状况”。[23]
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大灾之时,历代z.府不但没有救助措施,而且还要继续催收赋税。王廷相在《答献忠论救荒事宜书》中说:“夫荒歉之时,百姓乏食,自活不暇矣,而官司不省事此,遇灾不行申达,既灾之后,犹照旧贯追征税粮,是已病嬴之人,而服劳苦,安得不毙?故流殍载途,闾井萧然,祸民深矣。”饥荒时候,百姓吃不上饭,但是官府不管这点,照旧追征税粮,从而使本来就已经贫困到极点民众雪上加霜。
所以遇到灾荒,中国农民境遇往往非常悲惨,人吃人是几乎每个朝代都会出现固定情节。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山东诸城县举人陈其猷进京会试,途经灾荒地区,依据亲身见闻,给皇帝上书:“从正月离家北上,出县境才二十里,就见到道边有人在割人肉剥人皮,如同杀猪杀狗样,根本不避人,路人见也不为怪。这令毛骨悚然。又往前行走半日,见位老妪在路边放着个死去孩子,边割煮边哭。问她:‘你既然要吃他,又何必哭?’老妪说:‘这是孩子啊,要不吃,也是给别人吃。所以不如自己吃掉。’因此数日吃不下饭。”
过度汲取和没有福利保障,是中国社会循环性崩溃主要原因。往往只有到快饿死时候,农民们才开始起义:“民有不甘心食石以死者,始相聚为盗……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如为盗而死,犹得为饱死鬼也。”那些不甘心活活饿死老百姓,聚起来当强盗造反。你要是把他们抓住,他们还毫不愧疚,并大大咧咧地说,饿死和造反而死样都是死,那还不如造反,死前还能吃几顿饱饭!
三
欧洲中世纪社会矛盾,通常不会发展到这样极端情况。面对天灾人祸,农奴是享有定保障。
首先,中世纪农奴基本权利是受到保护。比如领主不能随便拿走他土地,虽然从产权上讲,这些土地是属于领主。即使在中世纪农奴制最残酷13世纪,领主也要保障农奴基本假期,“享受许多宗教假日和收获节日”。领主还要负责在耕地时,为农奴提供牲畜和车辆,平时领主要负责维修庄园各种设施。
在传统中国社会,农民家里主要劳动力死,妻儿老小只能投亲靠友或流离失所。而在庄园当中,个农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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