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不允许他去作案。关于这两点,有没有足够证据呢?是,关于第点,有罗布森小姐、吉姆·范索普和杰奎琳·德·贝尔福特证词;关于第二点,则有贝斯纳医生和鲍尔斯小姐作证。没有什可怀疑。
“所以,贝斯纳肯定是凶手。支持这种推论事实是,女仆是被人用手术刀刺死。但另方面,贝斯纳曾有意让大家注意到这个事实。
“接下来,朋友们,想明白第二个绝对不容置疑事实。路易丝·布尔热暗示不可能是针对贝斯纳医生,因为她完全可以选择任何方便时间私下里告诉他这件事。有个人,而且只有个人,使她不得不这做——西蒙·多伊尔!西蒙·多伊尔受伤,身边总是有个医生在照顾着,而且还留在医生房间里。她正是因为这个,才冒着风险说那些话,以防万自己再也没有机会。还记得她转向他,继续说道:‘先生,求你——你知道是怎回事吗?该怎说?’他回答道:‘好姑娘,别犯傻,没人认为你听见或看见什。你不会有什事,会照顾你,没人会向你问罪。’这就是她想要保证,并且她也得到!”
贝斯纳狠狠地哼声。
“啊!这太蠢!你觉得个人骨折,腿上夹着夹板,他还能在船上走来走去,并且用刀子杀死人吗?跟你说,西蒙·多伊尔不可能离开房间。”
波洛温和地说:“知道,是这样。这是不可能。可这又是真!在路易丝·布尔热话背后,只有个符合逻辑含义。
“所以又回到开始,根据这新发现回顾作案经过。有没有可能在吵架之前西蒙离开过大厅,可是其他人忘,或者没有注意到?觉得没有这个可能。那,贝斯纳医生和鲍尔斯小姐证词可以忽略不计吗?觉得也不可能。但是,记得,在这两者中间有个缺口。西蒙个人在大厅待差不多有五分钟,而贝斯纳医生证词只能证明在那段时间之后事。在这五分钟里,们只有些视觉现象提供信息,虽然这看起来也很有说服力,但不再那确定。先不说假设,们究竟看到些什呢?
“罗布森小姐看到是德·贝尔福特小姐开枪,西蒙倒在椅子里,用手帕捂着自己腿,手帕慢慢洇红。范索普先生听到和看到是什?他听见声枪响,看到多伊尔先生用块染红手帕捂着自己腿。那时又发生什事?多伊尔先生非常坚持德·贝尔福特小姐应该被带离此处,而且不应该独自待着。之后,他建议范索普应该去找医生来。
“于是,罗布森小姐和范索普先生扶着德·贝尔福特小姐走出大厅,接下来五分钟人人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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