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抛弃青春和美丽。在九个求婚者跪在她周围日子里,她聪明地保护着自己裸身,这样做似乎是想努力表明她身体在贞操方面价值。现在,她不仅是失去贞操,而且已经猛烈击碎它,并张张扬扬地用新不贞给今昔生活划条界线,宣称青春与美丽被人们过分高估,其实毫无价值。
依看来,特丽莎只是她母亲这种标示继续,她母亲正是这样来抛弃自己小美人生活,抛在身后远远。
(如果说特丽莎有些神经质动作,姿态缺乏某种自然优雅,们是不会惊讶。她母亲傲慢、粗野、自毁自虐举止给她打下不可磨灭烙印。)
特丽莎母亲要求公正。她想看见罪行遭到惩处清算。这就是她坚持让女儿伴着她留在那无贞洁世界里原因。在那里,青春与美丽文不值,世界不过是肉体巨大集中营,人人都差不多,灵魂是看不见。
现在们比较能理解,为什特丽莎久久凝视和不时瞥视镜子,并有种犯禁负疚感觉。她是在与母亲作战,是在期待着找到个与别人不同躯体,期待自己脸上显示出从最底层释放出来水手样灵魂。这不是件容易事:她灵魂——那悲伤、怯懦、自封闭心灵——隐藏在身体内底层,羞于显露自己。
于是,那天她初识托马斯,在餐馆醉鬼们当中曲折穿行,她躯体被盘中啤酒沉沉地垂压,她灵魂在胃或胰腺什位置。后来,托马斯叫她,那声叫唤意义太大,因为呼唤者既不知道她母亲,也不知道那帮醉鬼,对他们日复日单调猥亵脏话也无所知。他上流身分使他超凡出众。
另外,还有些事也使他显得与众不同:他桌子上放着本打开书。这个店子从未有人把书打开放在桌上。在特丽莎眼里,那些书是友谊默契象征。她也爱读书,她只有件武器来与这个包围着她恶浊世界相对抗:从市图书馆借来书,首先又是小说。她读大量小说,从菲尔丁到托马斯.曼。这些书不仅提供种能使她摆脱无聊生活虚幻可能性,作为种物体,它们还有着另种意义:她喜欢腋下夹本书在街上走。这与百年前花花公子们华美手杖样有意义,使她与其他人区别开来。
(把书比作公子们华美手杖还不很准确。手杖不但使主人区别于其他人,还使它主人新派、时鬃。书使特丽莎与众不同,却是过时时尚。当然,她还太年轻,看不到她在别人眼里老时鬃意昧。她居然认为年轻人走路时戴着个收音机耳机实在傻气,未曾想到那才是新派。)
所以,那个唤她人是陌生者同时又是个与她有友谊默契人。他唤她声音是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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