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在场证明野本先生怎会有机会行凶呢?让们重新梳理下吧。警方此前直认定凶案发生在十点十分到午夜零点之间。而野本先生在十点十分在走廊里遇见您,跟您起去酒吧,直待到零点。于是警方便认为,他只有可能在十点十分到十分那分钟时间里犯案。要想从民宿主屋赶去钟楼,杀害黑岩先生再回来,分钟是肯定不够用,于是野本先生不在场证明就成立。
“可实际情况是,野本先生在十点之前就去钟楼,凶案则发生在十点到十点十分之间。然后野本先生在十点十分到十分那分钟时间里,从钟楼回到主屋。从主屋去钟楼,杀害黑岩先生以后再回来,分钟显然不够用,但是光从钟楼回来话,分钟就绰绰有余。”
“原来如此……”
由于本案是“被害者欲杀害凶手,却遭凶手反杀”,们把凶手和被害者
口袋或者其他地方拖鞋。
“上述推理也能同时证明龙平同学清白。凶手去钟楼时间比黑岩先生更早。因此跟您起目击到黑岩先生前往钟楼龙平同学不可能是凶手。
“那凶手究竟是谁呢?他比黑岩先生更早去钟楼,又在十点十分以后回到主屋。也就是说,这个人至少不具备十点前到十点十分之间不在场证明。而且这个人能跟黑岩先生换鞋,可见他也是男性,而且鞋子尺码跟黑岩先生样,都是25码。”
“是野本和彦吧?”
“嗯。野本先生声称他在八点半用完晚餐后回房,直待到十点十分,然后就在走廊碰巧遇见您,跟您起去酒吧,所以他没有不在场证明。而且他穿25码鞋,跟黑岩先生样。”
“原来十点十分在走廊遇见他时候,他是刚从钟楼回来啊?”
“是。”时乃点点头。
“您误以为那时野本先生是刚从自己房里出来,殊不知他是穿着长靴从钟楼走回主屋后门,换上从黑岩先生那里抢来拖鞋,正要溜进人家房间,把人家鞋子占为己有呢。黑岩先生房间在二楼,所以野本先生应该是刚好从您房门口走过,准备往楼梯那里去。可是那幕到您眼里,就变成‘他刚走出自己房间’。
“‘正要去酒吧呢,您也是吗?’——被您这问,野本先生立刻改主意。他当时正要溜进黑岩先生房间,十分心虚。他生怕自己要是回答‘不去酒吧’,您会猜出他真正目,于是便顺势撒谎说,他也准备去酒吧,等到深更半夜,大家都睡熟,再去黑岩先生房间也不迟。”
野本前脚刚杀人,后脚就遇见,想必也是吓跳,却完全没表现在脸上。这胆量着实教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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