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家爱之颂戏院,所以对爱之颂这个词开始好奇。这个名字英文是Lyric。于是就去查那本英文超级大词典。那本词典足足有两千四百八十三页,是十岁那年杰伯爷爷送生日礼物。词典上写着:“Lyric这个词有旋律优美意思,是抒情,可以吟唱,比如,抒情诗。”另外,这个词来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七弦琴。觉得很奇怪,这个名字好像跟电影院扯不上什关系。后来,又开始查七弦琴Lyre,发现这个词也代表吟游诗人。在那个有城堡与国王年代,吟游诗人会到各城堡去演唱叙事诗,说故事给人听。故事,这个词忽然触动心。可以想象,从那古老年代以来,人跟人之间沟通,都是起源于种渴望:说故事渴望。不论是电视、电影,或是书,都是在说故事。这种说故事强烈渴望是全人类共有。至于听故事呢,那种感觉就像跳出自己人生,走进别人人生,即使只是短暂片刻。而那种感觉,就像把钥匙,打开扇神秘门,连接上那种们与生俱来神秘力量。
优美旋律,抒情诗,爱之颂。
“用力刺它,泰山!用力刺!”本大嚷着,然后又开始用胳膊肘撞肋骨。本是个傻大个,头发短到几乎快变成光头,声音尖得像小女生,戴着副牛角框眼镜。他衬衫总是太短,塞不进牛仔裤腰里。他真很笨手笨脚,就连走路都会被鞋带绊倒。他下巴很宽,脸颊肥嘟嘟,就算有天长大,也永远不可能是女孩子心目中泰山。但不管怎样,他毕竟是朋友。至于约翰尼,他正好跟本形成鲜明对比。本圆得像只球,而约翰尼却细细长长像竹竿。他很安静,很爱看书。他好像有点印第安人血统,这点,从他那炯炯发亮黑眼珠就看得出来。每到夏天,在大太阳底下,他皮肤都会晒成古铜色。他头发黑得像木炭,用发油往后梳,只不过前额分线处头发会翘起来,乍看之下很像片片野洋葱,和他爸爸发型模样。他爸爸是石膏板工厂工头,工厂位于奇风镇和联合镇中间位置,而他妈妈是奇风小学老师兼图书馆员。猜,大概就是因为这样,他才会那喜欢看书。约翰尼啃起百科全书就像别小孩在啃糖果和饼干样。他鼻子又尖又挺,就像印第安人小斧头。他右眉毛上有道伤疤,那是1960年他和表弟菲宝玩官兵捉强盗时候,被表弟用根树枝打伤。约翰尼在学校里总是被人嘲笑,说他是“印第安小孩”,说他是“黑人种”,而且更过分是,他们说他脚天生就像怪物样畸形。但这切约翰尼都默默忍受下来。他像个斯多葛主义者,很能克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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