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停下。不太确定是否曾想要开始。
不过很幸运,因为爱上苏茜·奥巴赫。们才在起不久,但她希望感觉自己身在个安全之所,有人会给支持和帮助,朴素地说,随时都可以。“们在起,”她说,“这表示你拥有权利。”她如常爽朗地大笑起来。
遇见苏茜,是在次采访未果之后。那次原本要为其新书《身体》采访她,该书讨论广告与色情对女性身体及自形象认知影响。
当时父亲刚过世,必须搁置所有工作。最后还是写信给苏茜,只为告诉她有多喜欢她书——她全部著作。十九岁时就读过《肥胖是女权议题》。再三重读她《性不可能》,想着要尝试写本书来回应——在最广泛意义上做出回应——书名就叫“爱可能”。
永远在寻思着爱。
尊敬女士:
关于您对上述编号文书之申请案,
地区法官已审理您申请,答复如下:
该出生证明书副本非领养子女登记册内记项之副本。
《实务指示》第条第三款第八项第二目规定,身份证明及申请“应向法庭提交”,由法庭注记于申请表。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非副本)。
苏茜邀晚餐。她与丈夫结束三十四年婚姻之后,已经分开大约两年。在和德博拉分手、精神崩溃之后直单身。又开始喜欢个人过日子。但生命中大事从来不是计划来。们度过非常愉快夜晚;食物,谈话,她住处山毛榉树后方落日。心想:“她看起来很悲伤。”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也样。
之后几周,们用字符和像素互相追求——以为电子情书不现实,因为苏茜是异性恋,而已放弃向异性恋女士传教。但们之间确实有些什,而不知所措。
和
依实务指示之规定,之后可寄交给您份辑选相关文书副本。该文件不得全文公开检阅,不可寄送内政部。
故此遗憾告知,您须亲自出庭,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领养子女登记册内记项核证副本。
这是与持有领养文件法院多次通信中封。
是个资源广阔聪明女人,但领养程序把难倒。不知道“领养子女登记册内记项”是什意思——寄四封电子邮件才弄清楚。不知道“辑选”意思,好奇其他人看得懂吗(不能直接说“经过编辑版本”吗),想知道这样封冰冷正式信件对正在焦灼不安地找寻另种生活人会产生何种影响。
就法院而言,领养档案不过是份具法律效应文件,以死板冷淡法律语言处理,遵循难以理解协定。这不是什聘请律师适当理由;而是让程序更简单、不那麻木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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