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螺丝。螺丝和精神病患者冲动相差十万八千里,这种东西根本不合他们胃口。况且干这些事对他们来说也太勤快、太费劲也太费时间。他们会选择更省力方式来满足冲动。如果过程很长,就要求在过程中也能不断获得本能愉悦,这才是他们动力。脑子不正常人如果持续干这种枯燥事,会感觉很扫兴。”
“嗯。”海因里希直在思考。
接着说:“总而言之,问题在于为什她会被人当做凶手,这得等资料收到后再讨论。太阳下山,们吃饭去吧,今天看还是各付各吧。”
但是海因里希还在思考,直没有
必须先把相当部分肉和骨头掏出来才行。这和开膛手杰克以及强*犯行为不样。它就像制作张桌子或把椅子,要达到目不但需要耐心细致专业技术,还需要坚强意志与冷静头脑。精神病患者作案大都不是这样,否则就不会去杀人。他们只是想搞搞破坏,并非是要创作什工艺品。因此,很难想象患有精神病凶手会如此有毅力。”
“嗯。”
“进行这些作业还需要空间,凶手是在哪里进行?干这种技术活儿还需要力气,单就把尸体搬过来,也不是个女人能轻易做到。最后收拾现场还会更麻烦。另外,干吗非得把脖子切成两段?明明在肚子位置把尸体切成两段搬起来会更省力。总之,这些愚蠢麻烦事全是个女精神病患者做?实在不敢相信。”
“说得对。需要气力,是体力活,连男人也……”
“是,即使是男性精神病患者也不可能做到。”
“那,不是精神病患者就更不会……”
听海因里希这说,也忍不住笑出来。这才发现自己刚才反驳确有问题。
“是,海因里希,确实如此。不是精神病患者,就更不会想做这种事情。首先,这种对尸体加工行为,并非出于人类本能冲动。谁会想到要在别人身上装螺丝?又有谁会因为这做而感觉神经兴奋呢?
“通常精神病患者会从杀人行为本身感到愉悦。他们喜欢用刀捅人、把人劈开、把人吊起来、逼人求饶、脱光对方衣服、给对方穿上奇装异服,或在身体上涂抹什东西等。也有用枪抵着被害人,逼对方吃东西,直吃到把胃撑破为止例子。
“有则不是这样,而是表现在性方面冲动上。性侵害当然是最典型,如果没有这种能力,这类案犯就会破坏对方性器官,用异物插入或割断性器官等。女性罪犯也可能犯下这种罪行。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凶手都会选择花费力气最少方式完成。凶手通常都很傲慢、懒散,而且大多数内心十分胆怯,不喜欢在被害者身上花费太多时间。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