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没有说你是怎么……”
“听我说,”亚瑟说,“我会告诉你的,尽管这故事相当奇特。非常奇特。”
芬妮仍在看他,但什么也没说。
“听我说……”
“你说过这句了。”
“你要去伦敦?”她问。
“不是,”他说,“可是……”笨口拙舌的白痴。
“你可真好,”芬妮说,“但还是算了吧。我喜欢坐火车。”她忽然不见了。更准确地说,给她带来盎然生机的那个部分不见了。她望向窗外不知远近的某个地方,自顾自地轻声哼起小调。
亚瑟不敢相信。
对话才开始三十秒,他就已经搞砸了。
了。所以。”
“所以。”
“所以我在这儿。我想知道的是,你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
“也许咱们应该先搞清楚,”亚瑟一边扭头张望,一边缓缓让车融入高速公路的车流,“我要送你去哪儿。”
最好很近,他希望,或者干脆很远。近意味着两人住得很近,远意味着他可以开车送她一程。
“我说过了?哦,有些事情我必须和你谈谈,有些事情必须告诉你,有个故事我必须告诉你,会……”他在胡言乱语。他想引用台词,说“使你纠结的鬈发根根分开,像愤怒豪猪身上的刺毛一样森然耸立,”[1]但一方面觉得自己肯定说不清楚,另一方面也不喜欢句子里对于刺猬类动物的指涉。
“……需要比五英里更长的路程,”最后他这么说,尽管这个借口很是蹩脚。
“呃……”
“设想一下,”他说,“只是设想一下”——他不晓得接下来该说什么,因此觉得自己应该往后一靠,听对方怎么说——“从某个非同寻常的角度说,你对我非常重要,尽管你不知道,我对你也非常重要,但这都毫无意义了,因为我们只有五英里的
成熟男人的表现才不是这个样子,他告诉自己,历经数世纪积累的成熟男人行为方式的资料却和他的认知格格不入。
路标说:“陶顿,五英里。”
他紧紧攥住方向盘,紧得连车子都摇晃了起来。他必须做点什么有戏剧性的事情。
“芬妮,”他说。
她的视线刺了回来。
“我想去陶顿,”她说,“谢谢。如果可以的话。离这儿不远。送我到……”
“你住在陶顿?”他说,希望声音听起来只是好奇而非狂喜。陶顿离他家实在太近了。他可以……
“不,伦敦,”她说。“有趟火车去伦敦,不到一个小时就会发车。”
这是最糟糕的事情了。沿着高速公路往前开,几分钟就到陶顿。他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在琢磨的当口,他听见自己的声音说,“哦,我可以送你去伦敦。让我送你去伦敦吧……”
笨口拙舌的白痴。他为啥要用傻乎乎的调门说那个“让”字?他活像个十二岁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