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巡警女人们经常抱怨他不喜欢刮胡子。他低调作风或许能在开始令女性动心,然而最终她们都会觉得,他不修边幅是对她们不重视。他总要等到脸上胡茬快变成络腮胡时候才刮脸,因为他讨厌络腮胡。有时候,他会隔天刮胡子,有时个星期才刮次,还有时候,他会半夜起来刮胡子,和他在起那个女人第二天醒来时会看到个“面目全非”男人。
哈利对衣着也同样漫不经心。他工作需要步行,所以穿是结实、舒适跑鞋,如果有必要,会直穿牛仔裤。他腿比较短,有点外八字,腹部平坦,屁股像小男孩样瘦得几乎不存在。从腰部往下,他体形很像特德·科尔——坚实有力,但上半身更发达。他每天都去健身房——胸肌练得像举重选手——不过,因为他老是穿宽松长袖衬衫,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他有多健壮。
这些衬衫是他衣柜里仅有五颜六色东西。他大多数女友都说,这些衣服颜色太鲜艳,花里胡哨,可他却喜欢这种“热闹”衬衫,反正他也从来不打领带。
他很少穿警服。老城区人对他熟悉程度不逊于工作资历最久橱窗妓女。执勤时候,不管白天黑夜,他都至少在红灯区巡视两三个小时。
他喜欢穿防风外套——或者防水夹克,而且永远是深色调。他有件旧皮夹克,衬里是羊毛,十分御寒,但所有夹克都和衬衫样宽松,他不想让他那把插在肩带上九毫米口径沃尔特把衣服顶起块。只有下大雨时候,他才会戴上棒球帽,他不喜欢帽子,也从来不戴手套。他位前女友说,他穿衣风格“基本和罪犯样”。
他头发是深棕色,但已经变灰。和对待自己胡子样,他对头发同样漠不关心,索性剪得很短,再慢慢等它们长得很长。
至于那身警服,刚当警察那四年,哈利经常穿它,当时他在阿姆斯特丹西边执勤,他公寓还在那带,不是因为他懒得搬家,而是由于他喜欢拥有两座壁炉奢侈感——其中座壁炉在他卧室里。他最大嗜好就是烤火和读书,喜欢在炉火旁阅读,因为藏书太多,如果搬家会特别麻烦。而且,他喜欢骑车上班,然后骑车回家,他觉得应该和老城区保持定距离,虽然他对老城区如指掌,在那里没有不认识人——因为老城区才是他真正办公室,但本质上讲他是个离群索居人。
哈利女人们还抱怨他少言寡语,宁愿读书也不听她们说话。比起聊天,他宁可燃起炉火,躺在床上欣赏跳动火焰透射在墙上和天花板上影子。他还喜欢在床上看书。
哈利猜想女人们妒忌他书,他认为这是她们最可笑地方。怎能妒忌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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