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带走。”
情况确实是那样。那天他提早十分钟从办公室开溜,急冲冲赶到中央火车站,在昏暗地下更衣室里梳洗番,还刮胡子;那个年老矮胖、行动迟缓服务员接过他衣服,熨烫时,他直等得不耐烦。接着,给那服务员笔不菲、自己平时难以承受小费后,他冲出去,上到四十二街。当他大步经过鞋店和奶品店时,紧张得喘不上气,他阵风似在慢得无法忍受人群中穿梭,他们可不知道他任务有多紧急。他害怕迟到,甚至还有点担心这是她耍花招,她根本不会在那里等他。但当他走到第五大道,远远就看到她站在上面,个人,站在图书馆台阶最上头,穿着件时髦黑色大衣——身段苗条、黑色头发光彩夺目。
于是他放慢脚步,只手插在口袋里,故作悠闲地穿过大街,步履像运动员般轻松随意,没人想得到他几小时前还那样着急;也没人想得到为这刻,连日来他花多少时间进行战略战术筹划。
他确定她看得到他走过来时,他抬起头来看她,她笑。这并不是他第次看见她那样笑,但这肯定是她第次特意为他这样笑。股快乐暖流涌上他心头。现在他已不记得他们见面打招呼时说些什,但他记得很清楚他们还行,开始就很好——她那闪亮大眼睛望着他,正是他想要那样。他说那些话,不管是什,都给她留下机智幽默印象;而她说话,或她说话声音,让他觉得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大、强壮,肩膀比以前要宽阔得多。当他们起转身,走下台阶时,他紧挽着她胳膊,领着她,每走步,他感觉到手指后她胸脯在轻轻起伏。夜晚来,夜色在他们脚下铺开,在等着他们,它长得不可思议,浓得不可思议,昭示着他们美好前途。
现在,他个人走下台阶,发现回顾过去这次完胜使他勇气大增。那是他生命中唯次,拒绝失败可能性,赢。他穿过大道,沿着四十二街缓缓斜坡往回走时,其他回忆也涌出来:那天晚上他们走也是这条路,走到巴尔摩去喝点东西,他还记得在鸡尾酒吧里她坐在圆沙发椅上,酒吧里半明半暗,她靠着他,当他帮她脱大衣袖子时,她身子向前扭动,然后往后靠,长发甩向脑后,她举起酒杯,搁到唇边,同时向他飞个媚眼。过会,她说:“噢,们去河边走走吧——喜欢天当中这个时候河边。”他们离开酒吧,往河边走去。现在他也朝那边走,走过叮叮当当第三大道,朝都铎城走去——这段路个人走起来好像长得多——直到他站在小栏杆边,俯看着东河大道,那里车流如织,灰色河水在它旁边缓缓地流着。当时,正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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