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二十岁就要喝酒。但是既然有年龄限制,觉得满这个年龄不喝好像就亏到,所以助长这种现象吧?
不知道想说什?
这话暂且不提,各位好像都对犯人非常感兴趣样子。们班上有犯罪者这个事实,大家感觉定是好奇多于害怕。其中好像有人猜得到,也有人露出知情样子。个人对现在还能若无其事地坐在原位犯人感到非常惊讶。惊讶吗?其实也不是。其中个犯人是希望自己大名能公之于世。相反地,另外个从刚刚开始脸色就非常不好,好像觉得这跟之前约定不样,心里非常不安。不用担心。没打算要在这里公布两人名字。
各位知道少年法吗?
少年因为身心都未发育成熟,由国家代替家长制定最好自新之道。在十几岁时候,未满十六岁少年就算杀人,只要家庭法院认可,进少年观护所就得。小孩是纯真,这不知道是哪个时代神话。90年代,十四五岁孩子钻少年法漏洞,犯下许多严重罪案。2001年4月施行修正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六岁降为十四岁。
各位现在是十三岁。那年龄到底意味着什呢?
去年八月发生「T市家五口灭门血案」大家应该都还记忆犹新。犯人在暑假时候把推理小说里提到各种毒药分别少量混入家人晚饭里,然后每天把不同症状记录在部落格上。但是症状没有犯人想象得那严重让她感到不满,最后把氰化钾加到晚餐咖哩中,害死双亲、祖父母跟小学四年级弟弟。犯人是这家长女,十三岁初学生。她在部落格上贴最后篇记事是:「不管怎说,到头来氰化钾最有效!」这个案子电视跟报纸都大肆报道。你们有多少人知道少女受到什处罚吗?犯人因为未成年,姓名跟真面目都没有公开。虽然只能从残忍事件内容推测少女心中黑暗,但只抓着这点大做文章,真正重要真相完全不明,就渐渐被人淡忘。新闻可以这样做吗?本案报道只在某些孩子心中黑暗面烙下丝毫没有人味变态犯罪者存在,煽动可悲孩子们崇拜愚蠢罪犯而已。少女犯只要在随便哪个儿童辅导机构写写作文,几年之后就能若无其事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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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刚出院竹中太太也到们家来。距离爱美死刚好个月。竹中太太在爱美牌位前双手合十,流着眼泪说:「对不起。」地方报纸新闻标题写着:「四岁儿童到游泳池附近喂狗失足死亡」,让竹中太太觉得是自己错而沮丧万分。她把放在她家里爱美替换衣物、筷子调羹、填充玩具等装在纸袋里带来给。其中有件眼熟小玩意儿:小棉兔头形绒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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