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留子同学取出手机输入段文字:把手枪上指纹擦掉。
“只要事先定好厕所之类隐秘地方,就可以通过便条或者手机来留下信息,完成交流。”
确实,除们两个,所有人都上过次厕所。应该认为共犯之间可以完成简单信息交换吧。
“如果凶手有两个人,那靠蛮力阻止他们行动就会很困难。所以才决定利用预言阻止他们行动,并想到伪装z.sha办法。”
“利用预言?”
怨恨,那就不用担心再有别牺牲者,只需要等警察来到这里仔细调查就好。”
啊,对呀。比留子同学伪装死亡目,就是为防止凶手拥有明确意志,导致更多牺牲者出现。“追凶”则是另回事。
“可是,十色同学被杀害事令产生极大疑问。因为从杀害情况来看,很难想象那是个凶手行为。”
发生在“魔眼之匣”这密室内凶案,每个人都拥有身在餐厅不在场证据,杀害十色并弄乱房间至少需要十分钟。如果把这些都综合起来,只能认为个人不可能独自完成作案。
“‘恐吓人’从开始就是两个人,是这样吗?既然如此,先见毒杀未遂也完全有可能是他们合作罪行。”
听到反问,比留子同学竖起三根指头。
“假设凶手有两个,那他们性别构成就有二男、男女、二女三种可能。如果考虑逃脱预言这个动机,身为女性十色同学成牺牲品,由此可以排除二男组合。”
因为十色死并不能让男性逃脱预言。
“接着是二女组合。此时通过伪装z.sha,结合十色同学死就满足牺牲二人条件。所以只要没有人发现还活着,接下来就无须担心继续发生杀人案。”
原来如此。
“如果是这样,那‘恐吓人’之就是有机会下毒神服女士或十色同学。可是你想想,没有人给出过能够打消她们嫌疑证词。”
茎泽虽然反应强烈,可是十色最终还是成最可疑嫌疑人。而比留子同学关于红花论证,是因为十色正好画预知画才得以成立,从而让神服免于怀疑。这个确信度实在太低。如果“恐吓人”是两个共犯,应该会做出有利于搭档证词才对。
“恐怕应该认为,对先见下手‘恐吓人’只有个人,他在毒杀先见女士未遂后,为逃避死亡预言,临时跟其他人联手实施杀害十色计划。相当于临危之际共犯吧。”
“可是十色被软禁完全是们聚在起商量副产物,共犯并没有仔细商讨计划时间。”
“如果要设计很复杂诡计恐怕很困难,不过安排分工和对口供时间应该还是有。比如送十色同学回房时间,或者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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