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以及金钱代价以后才终于获胜,所以签订条约所获得权益无论如何不能放手。只要阅读下关东厅(日本在关东州租借地与满铁附属地实行统治机构)出版书籍,就可以明确地感受到这种信念。这本名为《满蒙权益要录》书,由关东厅在1931年12月编纂完成,也就是“九八”事变爆发3个月之后,国际联盟选出李顿调查团成员时候。
《满蒙权益要录》是本索引类书籍,这本书序言写道:“本书主要目是让为政者能够立刻通过条约基础知识,解满蒙地区现阶段发生有关对外关系事件全貌。”这本书字体非常小,页数多达633页,内容全部与中国相关,摘录包含日本在内列强各国与中国缔结条约中重要部分。比如书中与军事相关部分有“北京驻兵权”这样个条目,通过查阅这个条目,就可以立刻知道这是来源于1901年9月7日签署《辛丑条约》第七条。如果查看铁路相关内容,也能找到“禁止南满铁道平行线”条目,这内容出自1906年12月22日签署《关于满洲日清条约附属秘密议定书要领》第三条。这是本不知为什反正就觉得很厉害书呢。
陆军、外务省与商社
说这多,大家有没有觉得陆军既自大又厚脸皮呢?擅自就把满洲南部和内蒙古东部合称为满蒙,又与俄国合作,在那里划分各自势力范围。在当时语境下,个国家势力范围就意味着该国在这里拥有特殊权益。特殊权益“主要是在条约中被承认,实际上不能被其他国家所共享日本独享优先权利,通过这些权利,日本可以建设设施,进行经营,从而实现经济与政治发展”。这个定义有些难懂吧,这是当时国际法学者信夫淳平教授对“特殊权益”所下定义。
就这个定义而言,即使说满洲南部与内蒙古东部是满蒙,是日本势力范围,但是在当时列强看来,日本如果既没有修建完成通向这带矿山道路,也没有进行实际采掘,换言之,就是没有进行信夫淳平教授所说“建设设施,进行经营”这些活动,也还是没法获得除俄国以外其他列强认同。于是,日本在当时经常声称,自己在这个地区已经有相当规模经营,因为它意识到列强看自己目光,因此急于捏造相关既成事实。
在这个问题上,当时陆军参谋本部、外务省,以及代替国家进行资金周转商社十分活跃。所以陆军拼命宣传“满蒙特殊权益是日本生命线”这点,在某种意义上也就能够理解。因为从喊出特殊权益那刻起,他们就成参与这个问题主体。
具体而言,为什说日本在内蒙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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