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状态”;他们感叹“必然会遇到许多反对和强制”,而且不得不与当地纺织商竞争。64
甚至西方商人在棉花种植区开展业务时,也在各方面都遇到阻力。“由于他们是欧洲人,这些耕种者被教导不要信任他们,而且在要价时候价格也会比给当地商人高很多。所有事情上都会碰到类似限制,从劳工价格、雇车费用、仓库租金,到请人轧花费用,都是如此。”因此,对欧洲商人来说,想要“在内地维持据点”想法是不可能实现,英国商人只能限制于“购买送到孟买来卖棉花”。尽管他们知道,需要“在这个国家内地设置商品代理人”,才能谈得上改造棉花生产,但他们不可能“冒险把大量资金投入到远离他们控制地区,而如果想在古吉拉特维持据点,就必须要有大量资金去建造房屋,给耕种者们预付资金”。在贝拉尔,直到1848年,“棉花通常由流动经销商从产棉农村里以小批量购买”,大部分棉花由农民自己纺织,而“在这个国家没有任何资本家能做出值得提进展”。与在美国不同是,他们还不具备个英国议会委员会在1847—1848年认为可能必要能力:“对于欧洲资本家来说,他们需要自己与土地上耕种者直接沟通。”65
总之,欧洲人只是非常表面地进入印度棉花种植领域。西方商人对印度农村棉花种植没有任何影响。他们对棉花从生产者转移到沿海贸易商方式也影响不大。英国人在大农场里使用受薪工人种植棉花努力彻底失败,这尤其是因为他们无法动员起劳动力。有位棉花农场负责人写道:“当村民需要这些人劳动时,他们就不去农场,些领z.府月薪人在早上说他们病,不能上班。到晚上,发现他们在为村民工作。”66
鉴于这些麻烦,强制劳动似乎是个有吸引力选项。事实上,美国以奴隶为基础棉花种植体系成功范例,使得位商人在1831年要求公司考虑是否应该采用“点点温和强制措施”。另位作家同样认为,欧洲人应该雇用“孤儿院学徒”,而其他人则倾向于让犯人和苦刑犯服劳役。所有这些想法都未能付诸实行,欧洲棉花种植园也没能出现。相反,东印度公司必须不断与地方统治者、地方权力结构打交道,面对当地财产所有权模式以及当地生产方式。英国在印度面临困难清楚表明印度与美国决定性差别。尽管拓殖者与美洲原住民冲突无论在生命上还是财产上都耗费巨大,但结果都让拓殖者完全控制土地和资源。原住民做事方式已经不复存在。当地人被彻底毁灭。67
就像安纳托利亚和西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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