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利用手中权力提出不当的性要求,属于典型的性骚扰。严格界定性骚扰,需要我们去定义这种行为的边界,它不是简单的肢体触碰和猥亵。
还有一种女性常常受到的侵害就是家,bao。在家庭,bao力里面,除了对身体的,bao力侵犯,也包括性,bao力。我们先来看一些数据。在美国这样的国家,被丈夫家,bao过的妻子大约占25%,也就是说每四个妻子当中会有一个遭受家,bao。根据我的调查,中国城市中的家,bao数据是21%。全国妇联也有一个数据,在把农村调查数据包括进来之后,发生家,bao的比例约为30%,这是目前调查到的最高比例。就家,bao程度而言,上述数据是把打过一次的都统计在内的,如果我们看那些真正打得很严重的、在司法上被界定为轻伤的家,bao,一般不超过1%。家,bao的状况大致就是这样。
以上讲了三种对女性的侵害类型,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个观点,在我看来是至关重要的观点。
这个观点就是反对荡妇羞辱。什么叫荡妇羞辱呢?就是我侵害你,我对你施,bao,虽然我不对,但是你也有错。你受害有你自己的原因,你穿得太,bao露了,你的行为举止太不检点了,是你的行为勾引了我、诱发我犯罪。因为你是荡妇,所以我才侵害你。
这样的观念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受害者的穿着打扮、言谈做派根本就不能够成为诱发犯罪的理由。原因在于,穿成什么样才算“,bao露”并没有绝对的标准。20世纪50年代,美国警察还在海滩上抓穿比基尼泳装的女性,说是有伤风化,但现在就连中国的海滩上也全都是穿比基尼的女人了。按照传统妇道,女人还应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言不高声笑不露齿呢,那是不是女人在地铁上露齿笑一下、穿得少一点儿就算“,bao露”了呢?
荡妇羞辱的负面影响不仅限于此。为什么强*案、性侵、性骚扰的报案率那么低?就是因为这种荡妇羞辱的思维方式使得好多人不愿报案,不敢报案,害怕受到二次侵害、二次折磨。就是说,你的身心已经受到严重的摧残了,然后要是报案,你又要把这个伤害整个过一遍,舆论上又要有荡妇羞辱,这对受害人的伤害实在太大了。
我们就是要反对责备受害人的舆论和观念,因为它是非常没道理的。它的逻辑就是这样的:因为你穿得太少了,你勾引了我,你诱惑了我,所以我才侵犯你。我记得最极端的案例是有一位强*犯,他说是受害人长得太漂亮了,所以他才犯下了这样的罪。这个逻辑太浑了。受害人长得漂亮是天生的,她穿得很少,穿得比较单薄,身体,bao露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