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脸上发自内心笑容。“再跟你说说歌剧院那场比赛。”她说,“带上外套吧。要下雨。们可不想碰到点雨就回来。”她锁上门,们朝着西面某座小丘踱去。
她当时是几岁呢?也许是四十吧?当时十八。她结婚结得早,这是当时习惯,也是风尚,尽管她在大学里学是语言,她有次跟说过她本来想拿个法律学位。但她放弃,取而代之是在家里养育两个孩子。她当时三十刚出头,还很年轻,等战争打起来后,她就干起发报特工工作。此刻她正穿着黄色雨衣大步走在身边。
“他名字叫保罗·墨菲,那天是1858年10月21日……”
“好吧,保罗·墨菲。”附和道,就好像已经做好准备,等着她要发过网来二发[10]。
“好吧。”母亲脸上透出笑意,“就只跟你讲这次。他出生在新奥尔良,个神童。十二岁那年他打败位正好旅行经过匈牙利大师。父母想要他当律师,他放弃,投身国际象棋。他生中最伟大场比赛就是在巴黎意大利歌剧院里下那盘,对手是布伦斯维克公爵和伊索阿德伯爵——他们能被人记住只有个原因,就是被这个二十岁年轻人给击败。”缕会心微笑爬上脸。这些个劳什子贵族头衔哪!还记得艾格尼斯曾给那几条在米尔山吃掉她晚餐狗当中条起名叫“三明治伯爵”。
“但下这盘棋时情景和地点也是让他们变得如此有名原因,这有点像是某部奥匈帝国小说或是某部如《斯卡拉穆许》[11]那样冒险作品场景。三位棋手坐在布伦斯维克公爵私人包厢里,位置几乎就在舞台上方。只要探出身子,他们甚至能亲吻到女主角。当天是贝利尼《诺玛,或杀婴记》开演之夜。
“墨菲之前没看过《诺玛》,很想好好看看这场演出,因为他很喜欢音乐。他当时是背对着舞台坐,所以他把棋下得很快,然后下完步就掉过头去看向舞台。或许这就是令棋局成为杰作原因,每步下得都有如画笔在天空中画就素描,几乎没有触到过地面上现实。他两位对手总是要经过番相互争论才犹犹豫豫地走上步。墨菲则在他们走完后扭过头来,瞄眼棋盘,朝前走步兵或跳步马,随即又回身接着看戏。如果当时有能按停比赛钟,那他在整盘棋上所花时间或许连分钟都不到。神作,至今堪称神作,都觉得是最令人难忘棋局之。他执是白棋[12]。
“所以棋局是以菲利道尔防御开始,这对黑棋来说是个被动开局。墨菲刚开始时候对吃黑棋不感兴趣,他更想做是集中子力尽快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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