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真正死亡。解释如何实现它需要大量快速情节,特别是为什受到威胁个人不摘掉VR眼镜,或拔掉UPS插头,或在Windows下执行非法指令。重申下,这是科幻,所以它真正意义是……呃……对于那些在家里玩得很开心人来说,他们怨恨是由那些通过飙车或蹦极来取乐人所引起,也许吧。
无论如何,旦被困在致命虚拟环境,就与被困在非虚拟环境没有区别,除非虚拟环境应该遵守组织些规则和致性,而虚拟链接可以包含制片人认为能让观众不昏昏欲睡、吃爆米花切东西。
期待着第次“虚拟现实冒险”,它完全由带配音视频素材组成。个聪明制片人可能会从演员身上获得些娱乐价值,虽然这不可能有巴斯特·基顿[44]七十年前在《福尔摩斯二世》中所做半聪明。
——些坏东西跳出魔盒,开始肆虐,或由于肆虐代价过于高昂,造成额外损失。这当然需要将情节速度加快到接近光速,而旦完成,们就置身于部怪物电影中,这是种非常成熟类型,甚至早就成陈词滥调。(例如,无论出现什情况,怪物永远不死,直到摄影师用完胶卷。如果电影足够成功,就有可能购入更多胶卷,这都还不算完。想象下,如果《十三号星期五》[45]出第十万集,原电影胶片业务每个人都告诉制片人:“对不起,们刚把最后卷卖给约翰·塞尔斯[46]。”)
那,当们在银幕上看到计算机时,们在看什呢?主要是看在其他电影中看到东西:惊悚情节、犯罪情节、追逐情节。这不定是坏事。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坚持认为,情节起点,即他所谓“麦高芬[47]”,其实不是很重要。这种坚持有点太著名,许多天赋不及希区柯克人也将其铭记于心。
科幻小说认为这很重要;个关于计算机网络故事应该密切涉及这类网络功能,无论是真实,还是合理想象——如果没有网络存在,故事便不可能发生。如果情节发展源于硬件既定特性也很不错——如果个人要炫耀致命虚拟现实情节,那其威胁和其解决方案难道与虚拟现实环境实际工作方式没有关系吗?没有什能阻止图片成为令人兴奋追逐惊悚片、抢劫片,甚至怪物片,但需要些解释怪物逍遥法外及所有怪物最终结局原因。
科幻小说应该是应对技术变革对社会影响种更为有效模式,们看到科幻应该是这样。但们看到大多“科幻”是披着技术外皮讲述低俗故事。把个英雄放在马背上,给他把六响枪,就是部西部片。相同英雄放在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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