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院毕业后,就住回南岸社区老房子,那里基本还未受到帮派和d品影响。父母搬到楼下萝比和特里房间,在他们邀请下,住到楼上,那是从小时候起们家人住地方。买张雪白沙发,还买几幅蜡染画挂在墙上,把房间装饰下。偶尔给父母写张支票,基本上会覆盖那部分水电费。那并不算是房租,但父母总是说足够。虽然公寓有单独入口,但上下班时总是从楼下厨房穿行,来是因为父母公寓后门直接通往车库,比较方便;二来是依然并永远都是罗宾逊家人。即使自认为已经是自己梦想中穿职业套装、开萨博车年轻而独立职业女性,但依然不喜欢自己个人日子。每天都跟父母报到。那天早上,在出门前还拥抱他们。外面下着,bao雨,冒雨开车赶去上班。这里也许应该加句:是按时到。
看看表。
“那家伙还没来吗?”问洛琳。
她叹口气,答道:“亲爱,还没来。”她有点儿想笑,能看出来。她知道受不别人迟到,会把那看作是傲慢表现。
贝拉克·奥巴马已经在事务所引起轰动。首先,他刚刚完成法学院年级学业,而们暑期实习生职位般只招二年级学生。据传他非常优秀。他在哈佛位教授,也是事务所位执行合伙人女儿,说贝拉克·奥巴马是她遇到过最有才华法学院学生。些在他过来面试时见过他秘书说,除显而易见优秀之外,他长得还很帅。
对这些说法都持怀疑态度。根据经验,你随便给个头脑不笨黑人套上西装,白人都会疯掉。怀疑他名不副实。在暑期员工名录里看过他大头照,长相看起来般,拍摄光线也不好,笑得倒挺开心,好像有点呆头呆脑,反正照片没有改变对他印象。他简历显示,他老家是夏威夷,所以他至少是个有异域情调“呆瓜”,除此之外,没什特点。唯意外是,在他报到前几周,循例打电话给他作自介绍。电话那头传来个浑厚甚至还有点性感男中音,跟他照片点儿也对不上,让有点惊喜。
时间又过去十分钟,他才到达所在楼层前台。走出去见他,他正坐在沙发上。那就是贝拉克·奥巴马,他穿着身深色西装,因为淋雨身上还有点湿。他不好意思地咧嘴笑,面跟握手,面为自己迟到道歉。他笑容很灿烂,人比想象中要高和瘦。这个人明显吃得不多,而且看起来很不习惯穿正装。就算他知道自己是顶着天才名声过来,他也没有表现出来。带着他穿过走廊来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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