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元祐党人和元符党人仕籍,理由是他们已经受到充分惩罚。他命人拆毁朝堂元祐党人碑,各地州县党人碑也除毁。徽宗再次强调他命令,*员们不得再与其他党派相互弹劾。这次他甚至让御史台报告是否还有*员呈递这类奏疏。[57]
几天之后,在1105年最后天,徽宗下达御笔手诏,对*员们减轻惩罚元祐党人(黑名单上人)执行力度表示失望:
朕昨降手札,应上书编管羁管人令还乡里,责亲属保任,而有司只从量移。[58]…元符之末,士失所守,乘间抵巇,志在干禄,屏之远方,已逾三载。迹其愆罪,在所不宥,今好恶已明,惩责已久,俯从宽贷,示不终弃。……其各自新,毋惮后害。[59]
几天后,1106年正月初五,天空中出现颗彗星,这使徽宗进步决定要减轻对元祐、元符党人惩罚。[60]彗星出现后,徽宗颁布第份诏书要求大臣们直言朝政阙失,恢复元祐党人仕籍,允许其重新担任官职,并再次下诏令地方州郡除毁*党石碑。[61]两天后,徽宗又颁布份大赦令,宣布即使对于那些根据法令罪不可赦人,也可以减轻惩罚。
朕以星文谴告,彰示天威,祇畏钦崇,靡遑宁处。是用特敷霈泽,宽宥羁縻,咸使自新,导迎和气。已降指挥除毁元祐*党石刻,及与系籍人叙复注拟差遣。
深虑愚人妄意臆度,觊欲更张熙丰善政,苟害继述,必置典刑,宜喻迩遐,咸知朕意。[62]
徽宗在这里传递什样信息呢?之前对改革持批评态度人现在如果可以接受改革议程,就可以获得新任命,但他们却不应当因此推断徽宗已经改变对新政看法,也并非欢迎对新政提出批评。阻挠改革仍然是种罪行,要受到惩罚。
正月十七日,三省采取具体措施恢复元祐党人名单上*员官籍,将这些人新官职和任命列出来。他们被分为几个类别,其中有仅在个人官阶上得到提升,有只是被委以虚职,如提举宫观,但也有人被委以地方行政长官这样重任。正月二十日,刑部奉命销毁黑名单名册,以及印刷时使用雕版。[63]
并非每个人都能理解徽宗用意,因此,他不得不多次下诏澄清本意。正月二十四日,徽宗在诏书中称,关于元祐党人、元符党人罪行严重性,他从来没有改变过看法,尽管他给这些人机会再次担任官职,但他们不会再次控制朝政。第二天,徽宗又在诏书中提到,对于他所呼吁直言进谏,接到奏疏中大部分是在批评绍述想法。尽管“因言以抵罪”是件令人遗憾事,但每个人都应认识到,对皇帝先祖诽谤超出可以容忍界线,是应受到惩罚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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