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书原文。例如,在贺虏将军神祠获得册封两月之后,当地百姓便树立石碑,上面刻神祠及所供奉神灵故事。碑文记载,将军总是积极应验百姓祈愿,当地*员过去直想为他请求爵号,但从未成功。1105年,当地名新知州上任。第二年,直没有雨水,知州便在神祠祈雨,结果云现雨落,百姓最终获得大丰收。郡守因此赞叹道:“异哉!夫山川之神,日出云雨救方之旱于俄顷之间,克庥于人,千里蒙福,宜有褒封,用焜耀兹土,俾万事承事□怠。”接着,这位知州写奏报,通过各种途径上奏。徽宗很快亲自批复:“天子嘉其灵德,秋七月乙巳,诏赐永泽庙。于是书而揭之。稚老竦观,远近奔走,咸愿新祠宇。”接下来,碑文讨论重修神祠,还提到长期以来,当地百姓直希望他们神灵获封爵位,但被告知必须先为神祠申请庙额,才能册封神灵。[77]
徽宗时期批准如此多庙额和爵号,原因之便是徽宗屡次下诏要求人们找出全国所有灵验和有功德神灵。徽宗首次颁布诏令是在登基后第二年。1101年三月二十四日,各州官吏接到诏令,要将辖区内所有已被加官爵和封庙号神祠上报转运司,再由转运司验实这些神灵是否应当获得官爵庙名,即考察他们是否应验百姓祈祷,是否做有功德事情。[78]
第二次颁布诏令是在1107年。福建座寺庙碑文记载,“大观元年,徽宗皇帝有事于南郊,裒百神而肆祀之。于是,诏天下名山大川及诸神之有功于民而未在祀典者。”[79]大约年之后,徽宗批准编制份详细庙宇清单,清单中详尽地包含这些庙宇地点,何时修建或修缮,所获册封,以及与众不同之处。徽宗对请求批复是:“天下神祠庙宇数目不少,自来亦无都籍拘载,欲乞依此施行。”[80]
通过1111年七月二十七日颁布项法令,将z.府监管合理化——“都籍拘载”神祠庙宇数额愿望得以实现。法令要求编制份涵括全国神祠资料《图志》,并将其与国家《祀典》内容相比较,找出与体系中不致地方,例如,同神灵有不同封号,被供奉在不同庙里。负责纂修《图志》礼官还要将神祠划分为三类:“将已赐额并曾封号者作等;功烈显著,见无封额者作等;民俗所建,别无功德及物在,法所谓*祠者作等。”[81]
对于民间神祠,徽宗主要工作方式可能就是通过阅读有关这些神灵功绩记述,批准对他们加封,但存世文献中更多记载非法宗教活动问题。宋朝z.府与之前唐朝z.府样,取缔各种描述含混宗教活动,从“异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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