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难辨案子辩护而受到同行关注和景仰。有名被告是编剧和教师,他因为同情**党而被逮捕,被不定期刑拘在洛杉矶监狱,还不许保释,不管弗莱什曼如何愤慨地向法官抗议都无济于事。第二天,弗莱什曼在报纸上读到,威廉·O.道格拉斯法官抵达他所统辖西部司法区,在旧金山参加第九巡回法院联邦法官个会议;尽管弗莱什曼并没有和道格拉斯法官预约见面,也不确定私下接近个最高法院法官是否全然合宜,但弗莱什曼还是迅速离开办公室去机场,乘飞机到旧金山,打出租车去会议地点,在走廊里等数个小时,直到他递给道格拉斯会议室里口信收到回复——结果是道格拉斯建议保释和召开听证会,最终弗莱什曼委托人从监狱里被释放出来。
50年代后期,色情产品经销商逐渐取代**主义者成为众矢之,弗莱什曼有时以第修正案为依据,免费为*秽案辩护,当时这法律立场在大多数法官那里是站不住脚,大部分经销商对此也知半解,很少有人听说过第修正案,像年轻弗莱什曼那样对宪法权利有崇高幻想人就更少。虽然色情产品经销商畏惧和憎恨监禁,但他们像大部分赌徒样静静地屈从坏运气,因为他们生活中最首要热情其实是赚钱,与文学自由甚至性没有什关系,他们避免牢狱之灾务实手段,就是贿赂警察或者不断改变商业地址来规避法律。
但是弗莱什曼改变经销商想法——不是靠给他们讲解法律,虽然这样事他也做不少,而是用他在法庭上成就,来证明*秽法案是可变通、可屈服、可塑,能够允许更大自由。和英国作家肯尼斯·泰南[150]样,弗莱什曼认为色情作品对大多数人都是有益——像泰南写那样,它“缓解孤独感”,还给那些“性方面只能独自满足”人,或因各种原因在生活中不能享受多种多样性人,提供“释放幻觉”。因为弗莱什曼自大学时代起就看色情作品,喜欢看到照片上漂亮身体尽享他所认同自由,于是在每个他辩护*秽案里,他自己都像某种代理被告似;只要是涉及性和检查制度案子,对他来说就没有微不足道。
在洛杉矶,他成功为家袒胸酒馆老板辩护;还有个卖印有玛丽莲·梦露裸体照茶杯垫邮购商人;还有贝弗利山家商店老板,他在橱窗里展示裸体塑像,包括米开朗基罗大卫像复制品。弗莱什曼主要胜利,包括最高法院“史密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在该案里他为自己委托人——位叫埃利埃泽·史密斯书店老板,因为在他书架上有本*书《比生活更甜美》而被捕——辩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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