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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序言(1 / 4)

“我,洛根,”我这样写道,“我,洛根·蒙斯图尔特,住弗洛雷斯别墅,巴西大道,蒙得维的亚,乌拉圭,南美洲,地球,太阳系,宇宙。”[1]这是我写下的第一段文字——更准确地说,是我写作的最早记录和写作生涯的开端——我把这段文字写在一本一九一二年用的靛蓝色袖珍日记簿的扉页上(日记簿至今尚在,其他纸页却是空白的)。那年我六岁。现在[2]回想起来,我也觉得奇怪,我最早写下的文字竟然并非母语。丧失熟练使用西班牙语的能力大概是我快乐童年的最大遗憾,否则它应堪称完美。今天我勉强可用西班牙语来交流,但我的西班牙语错漏百出、语法幼稚,与我在生命最初九年凭直觉脱口说出的流利语言已无法相提并论。人早期的语言能力是如此不牢靠,而大脑又是那么不假思索地轻易放弃了它,这可真怪。我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语儿童,换句话说,我以前说的西班牙语跟乌拉圭人说的没什么两样。

乌拉圭啊,我的故乡,它在我的脑海中只留下了非常短暂的印象,如同我曾经无意识会说的日常西班牙语一样。我还记得这样一幅画面:一条宽阔的棕色大河,遥远河岸的树丛茂密得像西兰花,河上有条窄窄的小船,船尾坐着一个人。小船顺流而下时,船舷外的小马达在浑浊的河面卷起奶油般的轻柔水波,所经之处荡起的涟漪使得水边的芦苇也随之摇晃点头;船开过以后,一切又慢慢静止。我是船上的人,还是岸边的看客?这是我小时候钓过鱼的尼格罗河的一段,还是我的灵魂在时光中旅行时的想象,如船行流水的航迹那般转瞬即逝?但我不能说,这是我可以确定时间的最早记忆,因为那最早的记忆,得追溯到一九一四年六月盛夏的一天,那天我看见了我的导师罗德里克·普尔的私密部位。我俩去埃斯特角野餐,他赤身裸体从大西洋的海浪中走出来,我则用好奇的目光偷偷观察着他割过包皮的短粗阴茎。当时我八岁,罗德里克·普尔从英格兰来到蒙得维的亚,帮我做进入圣阿尔弗雷德英语预科学校的准备。能裸泳的时候,就裸泳,洛根,这是他那天给我的建议,从那以后,我便一直努力践行。总之,罗德里克割过包皮,而我没有——这也许能解释我为什么会那么认真地观察,我猜,可它无法解释为什么那一天会如此深刻地印在我的脑海中。在那一时刻之前,我遥远的童年过往全是模糊纷乱的影像,没有确定的时间和空间。我也希望我能记得一些更有趣的事,更有诗意的事,更能与我后来的生活主旨相关的事,可我就是不记得——而我只能保持诚实,尤其是在这本日记里。

我十五岁开始写日记,虽然断断续续,但持续了一辈子,日记最初内容的缺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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