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举出些以往案例,来帮陪审团加深理解。他引用斯特布尔法官劝勉陪审团时曾说过话:“要记得,只有当本书倾向于产生堕落和腐化影响,那控诉才成立;如果本书只是倾向于制造惊悚或恶心效果,那控诉并不成立,因为这不是刑事犯罪。”
以前类似讼案里法律顾问都会公正地向陪审团强调这点,正如奥古斯丁爵士此刻说样,本书即使令陪审团感到不悦、惊悚或恶心,都不足以构成这本书成为“*秽”出版物理由。但是奥古斯丁爵士相信,“倾向于产生堕落和腐化影响”这说法,给陪审团提供定权利,也可以说责任,去考虑本书对“灵魂”产生影响——如果能用“灵魂”这个词话。奥古斯丁爵士说:至少,陪审团可以去定夺本书在被阅读后,对读者思想状态或精神健康会产生怎样效应,是否会直接导致读者做出堕落、腐化、非法举动。
奥古斯丁爵士告诉陪审团,他们是能够裁定《乱言塔》这本书是否*秽唯评判人。控辩双方都会各自传召专家级证人上庭做证,就这本书本质做出说明,就这本书是否具有文学价值或其他方面价值做出说明。他还提醒:这些证人所提供观点仅限于评定这本书价值或缺陷,并不能直接证明这本书是否*秽,因此,关于*秽这点,证人们不应被要求提供看法;即使证人们发表对于此书是否*秽意见,陪审团也应不予理会。这本书到底是不是*秽出版物,这本书究竟是否倾向于产生堕落和腐化影响,必须由陪审团席位上十二位男士和女士独立决定,因为陪审团代表是人道、文明社会和公认常识。
当他们对此书是否属于*秽出版物做出判断,也只有从那时开始——此书文学价值或其他价值相关问题才可产生。《*秽出版物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陪审团对本书做出属于*秽出版物判断时,若出版者能够成功为书籍证明其在“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其他被普遍关注领域内”有公共价值,那被告也可获判无罪。本案辩方已经声明将会援引《*秽出版物法》第四条第二款,并经由提供专家们证词来进行无罪辩护。辩方将就《乱言塔》具有文学价值,以及社会、精神意义等其他层面重要价值来进行辩论,以证明此书出版符合公众利益。奥古斯丁爵士对陪审团说:“听取他们提供证据后,你们将自行判断。法官大人已经破例准许,本案将由辩方首先举证,控方会根据辩方对此书做出种种辩护,决定传召哪些证人进行反驳。”
奥古斯丁爵士还告诉陪审团,在《查泰莱夫人情人》书诉讼案中,伯恩法官曾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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