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
内战结束后,国会通过若干法律,旨在确保解放黑人奴隶拥有切实平等:“废除并永远禁止奴隶制”,宣布三K党为非法,将以种族或肤色为理由干涉他人投票权视为犯罪,甚至禁止在旅馆、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公共场所歧视。与此同时,惨败后南方各州立法机关忙于制定与此精神相反法律,通常被称为“黑人法典”(BlackCodes),旨在尽可能全面地否定被解放种族新权利。然而,这样情况只持续段短暂时期,到之后那个混乱重建时期,联邦军队入驻南方后,国会确立民权系统得以实行。
不久以后,通过系列事件,南方又重新获得“统治黑人”权利。“1877年,m;主党议员投票决定废除重建时期大部分民权立法。最高法院对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做出非常狭隘解释,将其法律实施主要留给各州自己判断。在这种鼓励下,些州立即通过种族隔离法,并通过各种借口在法律上剥夺黑人投票权。1896年著名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decision)支持各州自主权论点。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接受“隔离而平等”原则,根据该理论,法令规定种族隔离,但在实际上并不否认他们是平等。这项特殊决议主要维持路易斯安那州火车按照肤色将乘客进行隔离法规;但是它实质上在宪法上认可各种形式隔离原则。
也许在恢复南方对黑人统治方面更重要,是参议院阻挠议事举措。通过援引无限辩论权,任何反对民权立法参议员(通常在些志同道合同事帮助下)都可以永久阻碍民权法案通过。这个手段被证实是有效,自1875年以来,参议院没有通过任何民权法律。除非参议院能够修订议事规则,控制对法案阻挠,不然将不会有任何类似法律能够得以执行,或可能被颁布。正因为如此,民权立法支持者将注意力集中在达成有效封闭规则上;但是,即使是对参议院规则进行这种修改提议也会招致阻挠。主要因为阻挠议事,反对人头税、私刑和支持平等就业机会联邦法律都未能通过。即使众议院通过这些措施,并且大部分参议员也赞同它们,这些提案也依然无法成为美国法律部分。
最高法院裁决和阻挠议事造成僵局在北方许多州引起反响。他们承担起代表少数群体立法责任。然而直到最近几年,在立法机关努力下,真正民权法案才得以普遍施行。在1949年这年里,提出百多项反对歧视法案,虽然只有小部分获得通过,但每年积累保护法规总数也令人印象深刻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