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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列表不包括广泛的历史和经济变化的因素。虽然这些因素可能是最为重要的,但是它们太过广泛,以至于无法将其作为任何方案的改造目标,或者这些因素应当是立法行动的目标。例如在经济领域,薪资的提升能够使少数群体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并可能提高其自尊,降低其防御性,同时也使其能够以平等地位与社区中的其他成员接触。
我们的列表涵
我们目前的任务是将针对偏见和歧视原因的研究应用到设计补救方案中。
在前一章,我们讨论了通过立法进行补救的方案,并基于特定科学研究对此进行了审议和肯定。我们通过几个方面的证据支持这一特定的补救计划。我们的逻辑如下:
在关于偏见的社会文化根源的调查中(第14章),我们注意到美国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会加重偏见的因素,例如流动的便利性,这使少数群体能够迅速迁移至工业地区,其结果是少数群体的相对密度骤增,当地居民也会视其为“威胁”。如果采取限制性的措施,例如设立种族隔离的学校,或者其他针对少数群体的歧视性“隔离”做法,都会使双方陷入交流的困境,并由此滋生怀疑、怨恨,使群体之间的关系紧张。能够减少偏见的接触类型(第16章)将随之消失。邻里之间不再其乐融融,而是彼此提防。
现在,民权立法的论据在于为了促进共同利益,法律可以改变社会文化结构,增加彼此以平等地位进行接触的机会。例如,最高法院废除了限制性约定之后,黑人在社区中的居住选择将更为多元,也更为分散,从而避免了高度密集而导致的“威胁”论。同样,所有的反歧视法律都有助于消除种族隔离所带来的区隔,并能够借由“以平等地位进行的接触”减少双方的偏见和关系的紧张。
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的结果与立法补救措施也是密切相关的。研究人员就持有偏见者是否会遵守反歧视法进行了探讨。这一点与我们就偏见所引起的精神冲突(第20章)的讨论,与我们关于顺应(第17章)及人们处理内疚(第23章)的讨论都是相关的。正是这些社会科学的发现使我们有能力做出预测,即使反歧视法在初期会遭到抗议,但是大多数美国公民将在原则上接受并遵守这一法律。
我们无须对此进行更进一步的阐述。我们想要强调的是,社会科学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希望减少社会偏见,就应该对能够消灭隔离行为(通过政策、法律或其他方式)的科学依据采取高度的重视。
然而,立法补救只是改善种族关系,改变偏见态度的几种可能途径之一。以下列表展示了细分后的其他方式:
正式教育方法
接触与结识方案
集体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