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劳工组织(ILO)估计,2012年全球大约有2100万强迫劳动人口,占全球33亿劳动人口0.6%(或
有工作比较考验体力,危险程度较高,对健康伤害也更大。工作太长人就更累,长年累月就会影响身体健康。
有工作如手工艺、艺术、设计、教学、研究等,由于有更多创意和奇思妙想,因此能带来更多智力上乐趣。
心理层面主要看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工作本身跟身体和智力相关性质。同样工作,如果雇主给休息时间更少、绩效压力更大、工作条件更差,雇员就会更不开心。
“想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劳动标准vs.自由选择
既然工作极大影响健康和幸福,那们制定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安全、就业保障机制等劳动标准,对人们健康和幸福也有着巨大影响。
许多经济学家都反对这类标准,尤其是以z.府法规强制那些。他们认为制定标准最好通过雇主制定“员工行为守则”或通过跟工会签订自愿协议。他们认为,不管工时多长,危险程度多高,只要心智正常工作者自愿接受,们就不应该说什。如果个人愿意接受份“恶劣”工作,那就说明他赚取工资足以弥补“恶劣”工作条件带来痛苦。这背后还真有判例支撑。1905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洛克纳诉纽约州案》(Lochnervs.NewYork)判决认定,纽约州z.府制定烘焙业10小时工时上限违宪,因为这“剥夺烘焙师傅在工作时间选择上自由”。1
这种说法本身合理。如果个人自由做某个选择,根据定义,这必定意味着这个人喜欢这个选择超过其他选择。但事实上们应该问是,这个选择是在哪种条件下做出?这种条件合理吗?有没有可能改变?大部分工人愿意接受“恶劣”工作,是因为另个选项就是饿死。也许当时失业率非常高,他们没法找到其他工作。也许他们由于童年贫穷,身体发育不良或不识字,没法吸引到其他雇主。也有可能他们家乡遭遇洪水,失去切,特别需要份工作养家糊口,做什都行。那,这还算是“自由”选择吗?这些人难道不是被迫(为有饭吃)做出选择吗?
天主教“解放神学”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在拉美盛行。其代表人物巴西主教多姆·赫尔德·卡马拉(DomHélderCamara)有句名言:“当给穷人食物,他们说是圣徒,当问穷人为何没食物,他们说是**党。”也许们偶尔应该像名“**党员”,质问穷人自愿从事“恶劣”工作背后条件是否合理。[3]
真实数据
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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