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婕丈夫律师自然反驳:“这笔钱是吴婕对当事人借款归还,而非她出借。”
成瑶也并不让步:“完成方借款转账举证责任,您主张这十万是方当事人对您当事人借款归还,那还请您对您当事人当时出借十万事实进行举证。”
对方进步狡辩:“当时这十万给吴婕用是现金。”
……
法庭辩论,你来往,针对婚前这十万块之后,成瑶和对方律师又对婚后财产分割进行辩论,最终两方都完成各自陈述,切尘埃落定,只等法官择日宣判。
况下,对应诉时成瑶提供借条复印件,进行认可!
至此,成瑶颗悬着心,终于落地。
法官开始进行质证流程:“请被告吴婕方出示借条原件。”
历来应诉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则在庭审中向法官出具,由法官与复印件核对是否无误即可。
成瑶站起来:“对不起法官,们原件灭失。”
而几乎是同时,如成瑶所料,吴婕丈夫和他代理律师低头商议起来。
没多久,吴婕丈夫便站起来,改口:“法官,想澄清下,不承认这笔借款,实际这笔借款根本不存在,这借条是吴婕婚前说想要个恩爱保证金,强行让签字,实际根本没有这笔债务。”
任何律师,旦知晓对方当事人证据原件灭失,恐怕第反应便是让自己当事人否认该证据真实性,毕竟原件没,死无对证,复印件证据效力,向比原件差得远,完全可以说是伪造。
吴婕丈夫律师果然也是这样做。
成瑶不紧不慢地出示吴婕转账记录:“这是当事人借出十万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该笔债务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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